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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肉鸭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由 TC274(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家禽科学研究所农业农村部家禽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扬州)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4566-T-326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1-12-31
申报日期
2021-05-17
公示开始日期
2021-11-23
公示截止日期
2021-12-07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20.30
65 农业
65.020 农业和林业
65.020.30 动物饲养和繁殖
归口单位
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江苏省家禽科学研究所 2020年,中国大陆肉鸭出栏重量约占世界总量的68% ,其中绝大部分是快大型白羽肉鸭。目前我国快大型白羽肉鸭的种源有一部分是依赖进口,有必要让国外肉鸭育种企业了解中国肉鸭生产性能测定要求和标准。种鸭出口的国家主要是英国、加拿大、美国等母语为英语的国家,因此同步制定英语版本。

目的意义

《肉鸭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GB/T 29389-2012)(以下简称现有标准)发布实施以来为家禽科研、教学、生产和推广单位开展肉鸭生产性能测定提供了较为科学、客观的依据。

特别是在新品种培育和推广应用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截止到目前,我国共通过肉鸭配套系9个,占水禽总审定数的64.3%。

同时现有标准颁布已经有8年的时间,肉鸭品种培育技术和生产工艺较十几年前已有较大进步,各种测定技术也在不断改进,现有标准主要技术内容需要做较大修改才能适应当前肉鸭生产性能测定的需要。

现有标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适用范围过于狭窄 主要根据家禽生产性能测定站(中心)对肉种鸭、商品肉鸭生产性能的测定流程制订,对于肉鸭育种企业和科研单位适用性不强。

全国水禽遗传改良计划(2020-2035)中把性能测定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提出“制定并完善水禽生产性能测定技术与管理规范,开展水禽遗传数据分析,建立由核心育种场、商品代水禽生产性能标准测定场与种禽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组成的性能测定体系”。

为了适应新的形式需要,亟需扩大肉鸭性能测定的外延,制订出一套适用领域广、科学、客观和权威肉鸭生产性能测定标准。

2、分类方法不够科学 标准主要是根据快大型白羽肉鸭生理特性制订的,没有考虑其他类型的肉鸭品种。

例如:标准中肉种鸭按照0~24周(育雏育成期)和25~66周(产蛋期)两阶段生产性能统计方法,国内地方肉鸭品种或含有国内地方品种血缘的肉鸭品种生产性能测定无法适用,因为这些品种开产周龄都在20周以内。

标准规定商品肉鸭上市为6周龄,既不符合快大型白羽肉鸭是根据产品销售类型,选择不同周龄上市的实际情况,也不适用国内地方肉鸭品种或含有国内地方品种血缘的肉鸭品种。

3、需要增加一些重要指标 《家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以下简称《鉴定条件》)中规定进行新品种审定需要“提供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畜禽质量检验机构最近3年内出具的检测结果”。

《鉴定条件》中体型外貌等作为肉鸭生产性能的一个重要指标,而现有标准中没有提及,又没有合适的参考标准,测定方法无法统一,测定数据可比性不强,给测定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综上所述,现有标准已经不能适应我国肉鸭产业发展的需要,开展修订工作已迫在眉睫,通过修订使标准更加全面、科学、客观和权威,并具有先进性,为肉鸭科研、教学、生产和推广单位开展生产性能测定提供科学标准,对推动我国肉鸭遗传改良具有重要的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主要规定了肉种鸭和商品代肉鸭生产性能测定的基本条件、受测样品要求、测定项目、测定数量、测定方法和测定记录。 1、测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规定测定鸭舍及其周边环境条件,以及鸭场的卫生防疫条件、人员和仪器设备要求等。 2、测定项目、数量和方法 调查和研究商品肉鸭和肉种鸭全程饲养技术要求,确定不同类型肉鸭生产性能测定的阶段点;建立能真实反映肉鸭生产性能的技术参数;选择2~3家肉鸭生产企业进行模拟测定,修正和调整相关测定参数。 3、测定记录 设计种蛋孵化温度、饲养管理、免疫、种蛋、屠宰性能测定等表格,规定科学的记录方法和数据统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