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 第5部分:陆岸终端部分》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288SC2(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中海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为了加强海洋石油陆岸终端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在GB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所规范的范围内,制定规范陆岸终端全生命周期作业活动的安全生产技术要求。
范围为: 规范陆岸终端作业活动的安全生产技术条件。 主要技术内容为: 1、将作业活动可以分为:建筑施工、设备设施安装、联合调试与试生产、生产运维、弃置以上5个的生命周期阶段。分阶段辨识潜在重大作业风险,规范化其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人员要求、保障措施、应急处置能力等安全生产条件与保障措施。有针对性地提出作业者和承包者的管理组织、管理程序、人员要求以及责任主体的规范性要求。 2、以防范各阶段的主要专业作业活动潜在的重大危害出发,规范其相应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保障措施。 总体上是规范陆岸终端的主体责任,包括技术要求与管理要求,以及人员资格要求;使本陆岸终端部分成为覆盖范围内全生命周期的强制性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