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机械振动与冲击 固定建筑的振动 振动测量及其对建筑影响的评价指南》由 TC53(全国机械振动、冲击与状态监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铁道建筑研究所 、郑州机械研究所所有限公司 。
17 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 |
17.160 振动、冲击和振动测量 |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4866:2010。
采标中文名称:机械振动与冲击 固定建筑的振动 振动测量及其对建筑影响的评价指南。
随着社会经济和工业迅速发展,振动对建筑物的影响逐渐受到关注。
引起建筑振动的主要振源,诸如地震、飓风、爆破、音爆、内部机器、交通、建筑施工等等,产生的振动通过周围地层或空气向外传播,进一步诱发附近地下结构或邻近建筑的二次振动和噪声。
当建筑的振动过大并超过它所允许的阈值时,可能会引起结构物的损伤。
另外,虽然交通系统引起的振动一般不会对普通建筑物结构造成损伤,但会对建筑物内居民和工作人员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产生影响,也可能对古建筑等特殊建筑产生损伤。
为更好的开展建筑振动研究、问题调查和建立模型,有必要对建筑振动影响进行测量和评价,对过程中的重要参数、频率范围和振动幅值、仪器选型、位置和安装、数据分析处理、测量评价方法等内容进行规定,以保证相关工作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评价振动对建筑影响所需进行的测量和数据处理的指南,将为我国建筑的结构完整性、适应性、环境保护设计,以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等提供科学方法和指导。
依据本标准,专业人员可以按照规范化流程和要求开展问题调查、测试评估等具体工作,以确保最终结果的可靠性,具有显著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效益。
本标准规定了评价振动对建筑影响所需进行的测量和数据处理的指南,适用于建在地上或地下的所有建筑的振动测量,包括建筑物、具有考古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文化遗产)、桥梁、隧道、气体和液体设施(包括管道)、土工构筑物(如堤坝和路堤)和固定海洋设施(如码头)等,不适用于核电站和水坝等特殊建筑物,不考虑声压及其他形式的压力波,但考虑这些激励的响应。 本标准技术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振动对建筑影响评价中的主要考虑因素; (2)测试参量的注意事项,以及建筑振动响应的频率范围和幅值; (3)仪器系统主要参数和传感器安装位置; (4)数据采集和分析; (5)测量和评价方法,以及报告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