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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泥炭沼泽碳库调查技术规范》由 TC468(全国湿地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21120-T-432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2个月
下达日期
2022-12-13
申报日期
2021-03-26
公示开始日期
2022-07-14
公示截止日期
2022-07-28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20.01
65 农业
65.020 农业和林业
65.020.01 农业和林业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湿地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湿地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泥炭沼泽是一种独特的湿地类型,在于其土壤富含有机碳(12%~60%),据统计全球泥炭层厚度在30厘米以上泥炭沼泽面积,占全球陆地总面积的2.5%~3.5%,而其碳储量占全球陆地碳储量的20%,因此泥炭沼泽在保护陆地碳库和缓解气候变化中发挥重要地位,与其它湿地类型相比更具有代表性与典型性。

但是,泥炭沼泽也是最易受到人为干扰与破坏,资源萎缩最快速的生态系统类型之一。

例如,东北三江平原原是我国泥炭沼泽分布区之一,1975年天然沼泽面积为244万公顷,由于不合理的开垦利用,1985年面积下降到150万公顷,1990年仅剩113万公顷,估计三江平原的泥炭沼泽因围垦而损失的土壤碳库达0.22Pg。

泥炭沼泽不仅可以是温室气体CO2的汇,而且可以是排放CO2、CH4、N2O等温室气体的源,如果气温升高、降水减少或围垦排水,泥炭沼泽就会源源不断向大气中释放温室气体。

据保守估计,全球泥炭沼泽因排水引起CO2排放量每年约有20亿吨(占全球人为CO2排放总量的6%),不仅造成泥炭沼泽碳库减小,而且加剧气候变化。

鉴于泥炭沼泽在适应与减缓气候变化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批有关湿地的国际公约签署通过,例如《湿地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

2002年召开的《湿地公约》大会中,VIII.17决议强调了泥炭沼泽在碳储量方面的重要性,要求各缔约国共同保护湿地,达到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目的。

2011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大会在南非德班举行,通过第2/CMP.7号决定,提出开始实施“湿地排水和还湿”操作体系,把湿地和森林视为对于减缓气候变暖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

第2/CMP.7号决定规定,“湿地排水和还湿”是一种运用在最小1公顷湿地有机土壤排水和还湿的操作体系。

依据有关定义,能达到该规定中有机土壤的碳含量标准的湿地,按湿地类型划分属于泥炭沼泽。

70年代,中国科学院长春地理所对我国泥炭沼泽分布范围做过科学考察,结果主要分布在四川若尔盖、东北三江平原等地区。

80年代,原地质矿产部对泥炭沼泽进行过调查,我国泥炭沼泽面积达1.04×106公顷。

1995年与2008年,国家林业局启动两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内容包括我国的泥炭沼泽分布范围与面积情况。

过去我国开展泥炭沼泽专项调查较少。

例如,80年代原地质矿产部以矿产资源的形式进行调查;国家林业局开展的两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最小起调面积都大于8公顷,由于其启动时间早于2011年德班气候会议召开的时间,也没有按“湿地排水和还湿”操作体系要求的1公顷作为起调面积,也没有将泥炭沼泽的土壤碳储量列为调查指标等。

按照2011年德班气候会议有关决议的要求,需要掌握1公顷(含1公顷)以上全国泥炭沼泽的面积和碳储量等资源数据以及排水与还湿地的情况,但是目前我国缺乏泥炭沼泽这方面数据或情况,因此,我国开展泥炭沼泽专项调查十分必要。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范围:适用于我国泥炭沼泽调查。 主要技术内容:规定了我国泥炭沼泽调查区划、调查方法、调查指标、质量控制和调查成果提交报告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