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253(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 。
| 97 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 |
| 97.200 文娱活动设备 |
| 97.200.50 玩具 |
随着科学技术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玩具的娱乐性要求越来越高,而且更为关注儿童使用的安全性。
为了有效保护儿童的安全与健康,各个国家都对玩具产品的质量与安全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
目前,我国玩具仍然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同先进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制定玩具安全基本规范要求,引导并规范企业按标准进行开发、设计和组织生产,以确保儿童使用玩具产品的安全性。
提出修订《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标准计划,是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厅科函[2016]17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工业和通信业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在清理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提出的一个通用性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标准修订后将给出玩具产品的安全基本规范要,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和原则性,能够给出具体参数的给出具体参数,不宜给出统一具体参数的可以给出原则要求。
对于一些不能给出统一要求的可以通过引用支持性标准予以解决其要求。
同时明确GB 6675系列标准及作为本标准的支持性产品特定标准与本标准的关联关系。
标准在制定将充分考虑我国玩具产品行业发展现状、趋势和生产企业承受能力,充分体现先进、科学和适用的原则,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相协调,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可行性;通过本标准的制定,使我国的玩具产品国家强制性标准主要技术要求接近国际水平, 安全技术要求方面与国际接轨,将促进我国产业的发展、 推动贸易、提升我国产品形象、加强国际检验技术和国际质量认证互认的交流,从而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逐渐形成优势产业;并可对产品市场设置合理的保护。
为了完善玩具标准体系,进一步修改相关标准内容,以满足国家强制性整合精简结论,理顺强制性及推荐性标准的关联体系,特提出修订该标准计划项目。
标准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物理与机械性能、易燃性能、化学性能、电气性能、卫生要求、辐射要求和玩具标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