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政务信息化架构框架 第4部分:架构评估》由 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联通智能城市研究院 、电科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中电莱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北达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南威软件集团 、华云数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科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 、福建正孚软件有限公司 、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风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35.240.99 信息技术在其他领域中的应用 |
一、研究目的 通过本标准的研究,明确政务信息化架构框架评估的要求,给出架构框架评估的能力域与成熟度等级,评价政务信息化架构框架建设能力,找出当前政务信息化架构的薄弱环节,助力持续完善架构组织、内容、流程和制度等政务信息化架构框架关键环节,实现以评促建的目的,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化架构框架在数字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研究意义 (一)准确评估政务信息化架构能力 通过对政务信息化架构框架的规划情况、开发情况、治理情况和应用情况的评估,发现架构框架目前具备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为如何更好地进行政务信息化架构框架建设和进行针对性的指导提供支持,保障政务信息化架构框架的落实与推进。
(二)挖掘政务信息化架构框架最佳实践 通过政务信息化架构评估能力项、成熟度等级的研究,对实施政务信息化架构框架设计与建设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发掘政务信息化架构框架建设的标杆地区,总结最接实践,提升我国数字政府发展水平。
(三)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可持续发展 从架构规划、架构开发、架构治理、架构应用等方面对政务信息化架构框架建设情况进行评估,从架构设计、建设角度为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评估提供依据,推动数字政府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信息化架构框架的能力域与成熟度等级,从架构规划、架构开发、架构治理、架构应用等方面给出等级要求,适用于政务信息化架构框架的管理、使用及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