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承压设备用钢锻件、轧制或锻制钢棒 第3部分:低温韧性镍钢》由 TC183(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83SC16(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特殊钢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等 。
| 77 冶金 |
| 77.140 钢铁产品 |
| 77.140.60 钢棒和条钢 |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9327-3:1999。
采标中文名称:压力用途的钢锻件和轧制或锻造的棒材 交货技术条件 第3部分:具有规定的低温度特性的镍钢。
随着石化工业、制冷、低温工程的发展,气体的液化、分离及贮运的需求推动了低温承压设备的发展。
该类承压设备工作温度较低,容器材料的脆性相应增大,其受压元件(平盖、端部法兰、接管法兰、人孔盖)在拉应力的作用下,应力水平在低于材料的屈服强度,或低于许用应力的情况下突然发生脆性断裂。
这种断裂发生的前后,均没有或只有局部极小的塑性变形,而没有整体屈服,在日常生产中不易觉察,对石油化工生产的安全威胁更大。
因此对于低温承压设备的主要部件要求其有较高的强度,良好的塑性、韧性,冷弯性能和焊接性能。
而国内还没有相应的标准来规范,因此迫切需要制定该类标准来规范这种钢棒的生产和检验。
ISO 9327系列的第3部分规定了低温承压设备用镍钢的技术要求,将ISO 9327-3转化为国标将对低温压力用钢的生产检验及下游用户的选材具有直接指导意义,同时结合我国实际生产数据积累,将牌号转换为我国相应牌号,标准的制定能够促进我国压力设备用钢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对我国压力设备的出口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本系列标准包括以下5部分:第1部分(一般规定)、第2部分(规定高温性能的低合金及合金(钼、铬和铬钼)钢)、第3部分(低温韧性镍钢)、第4部分(具有较高屈服强度的可焊接细晶粒钢)和第5部分(不锈钢)。本标准为第3部分,规定了承压设备用低温韧性镍钢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 适用于公称直径不大于50mm的热轧和锻制的棒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