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信息技术 生物特征识别 人脸识别系统应用要求》由 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8SC37(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生物特征识别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上海商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京东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眼神科技有限公司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 35.240.01 信息技术应用综合 |
本标准规定了人脸识别系统应用的基本原则、人脸识别系统的需求分析、人脸识别系统的设计及使用要求,人脸数据生存周期管理要求、人脸识别系统应用管理要求,并给出了人脸识别系统应用评估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人脸识别系统运营者、技术提供方等各类组织对人脸识别系统的选择、设计、使用和管理等活动,也适用于主管监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人脸识别系统的应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