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由 TC63(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63SC3(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试剂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南京群科化工研究所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北京化学试剂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等 。
71 化工技术 |
71.040 分析化学 |
71.040.30 化学试剂 |
气相色谱仪的制造技术不断飞速发展并逐渐发展成熟,气相色谱仪的各单元配件也在日新月异,尤其是电子压力/流量控制技术、数据处理软件以及高效分离色谱柱等气相色谱仪配件及分析技术的应用,使气相色谱仪自动化程度大大提高,气相色谱仪的性能指标不断提升。
GB/T9722- 2006《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从颁布至今,已实施14年时间,该标准的应用性和适用性已出现明显的欠缺,不能指导及规范气相色谱仪在化学试剂检测中的应用。
标准GB/T9722- 2006存在以下问题: (1)标准中气相色谱仪性能的指标要求和分析方法需要更新。
标准中规定的稳定性、灵敏度等性能指标已远低于现在的气相色谱仪性能,规定的方法误差、手动衰减调节等方法也已不适用于现有的气相色谱仪。
(2)标准中引用条款需要更新。
标准中“气相色谱仪的性能规定”等指标要求符合JJG700 -1999要求,但JJG700-1999已变更为JJG700 -2016,已不能保证引用标准条款的适应性。
(3)气相色谱仪检测化学试剂的检测器类型增多。
标准中仅规定了热导检测器和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两种检测器,但随着化学试剂的增多,气相色谱仪检测技术的不断进步,更多类型的检测器不断应用于化学试剂检测,如电子捕获检测器、火焰光度检测器、氮磷检测器等,可见该标准的应用已具有局限性。
因此迫切需要修订GB/T9722- 2006,补充并更新相关指标。
本标准的修订,可以完善化学试剂气相色谱法通则的应用范围、术语和定义,更新检测限、定性和定量方法、方法误差及数据质量的保证的要求,使标准与气相色谱仪新技术保持一致,对现今化学试剂的气相色谱检测方法的应用和标准的制修订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次修订的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气相色谱法对仪器的要求和分析方法,所用检测器包括热导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电子捕获检测器、火焰光度检测器、氮磷检测等检测器。 本次修订的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的主要成分和杂质的测定。 主要内容包括:气相色谱仪的术语和定义、气相色谱仪的结构介绍、对样品定量分析步骤和分析结果的计算、数据质量的保证等。 与原有的2006年版本的通则相比,初步计划修改或增加所用检测器类型、规范性引用文件、灵敏度和检测限、试验条件的选择、环境安全及注意事项、定性方法、定量方法、方法误差、数据质量的保证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