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由 TC63(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63SC3(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试剂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南京群科化工研究所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北京化学试剂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等 。
| 71 化工技术 |
| 71.040 分析化学 |
| 71.040.30 化学试剂 |
本次修订的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气相色谱法对仪器的要求和分析方法,所用检测器包括热导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电子捕获检测器、火焰光度检测器、氮磷检测等检测器。 本次修订的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的主要成分和杂质的测定。 主要内容包括:气相色谱仪的术语和定义、气相色谱仪的结构介绍、对样品定量分析步骤和分析结果的计算、数据质量的保证等。 与原有的2006年版本的通则相比,初步计划修改或增加所用检测器类型、规范性引用文件、灵敏度和检测限、试验条件的选择、环境安全及注意事项、定性方法、定量方法、方法误差、数据质量的保证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