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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乘用车后碰撞安全要求》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33(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碰撞试验及碰撞防护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4454-Q-33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1-12-21
申报日期
2020-12-02
公示开始日期
2021-09-15
公示截止日期
2021-10-14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2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020 道路车辆综合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碰撞试验及碰撞防护分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随着汽车在中国的普及以及不同车型车辆保有量的多元化,使得现今我国的平均车型特征发生了明显的变化,SUV车型越来也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受国家补贴政策推动,电动车也逐步进入普通家庭,这些变化使得车辆的重量发生明显的提升。

汽车追尾碰撞后,对车辆的安全性能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

本项目是对GB 20072-2006《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的修订,旨在升级追尾碰撞事故中车辆安全的技术要求,建立更科学的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降低追尾事故中发生火灾的概率,减少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是我国汽车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强制性标准,是政府加强汽车产品管理、引导和规范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也是指导企业产品规划和研发的重要文件。

标准发布于2006年,距今已有十四年的历史,后碰撞移动壁障已不能真实反映和代表“平均车辆”;而且在一些典型后碰撞事故工况中,对碰撞后车身安全和防止火灾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类事故形态与现有测试方法存在较大的差异。

其对于车辆后碰撞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移动台车性能参数已不能满足当今汽车技术的迅速发展,亟待对标准中相关条款进行更新和升级。

本次标准修订,旨在升级和完善车辆后碰撞安全要求,适应汽车后碰撞工况下对车辆安全性能的发展需求,降低和防止碰撞试验后发生火灾的风险,持续推动我国汽车安全性能的持续提高。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后碰撞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安装了使用液体燃料的燃油箱的M1类汽车,其他类型汽车可参照执行。2、主要技术内容:在碰撞过程中,车辆燃油装置不应发生液体泄漏;碰撞试验后,车辆燃油装置若有液体连续泄漏,则在碰撞后前5分钟平均泄漏速率不应大于30 g/min;如果从燃油装置中泄漏的液体与从其它系统泄漏的液体混淆且这几种液体不容易分开和辨认,则应根据收集到的所有液体评价连续泄漏量;不应引起燃料的燃烧;在碰撞过程中和碰撞试验后,蓄电池应能够通过电线和车辆保持连接并且保持正常供电。碰撞试验后,对于带有高压系统的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应满足GB/T 31498中的电安全要求和电解液泄漏要求,动力电池系统不应起火。3、与GB 20072-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车辆型式术语和定义(见3.1); ——增加了燃油箱术语和定义(见3.4); ——增加了可充电储能系统和定义(见3.5); ——修改了技术要求(见第5章); ——修改了移动壁障的尺寸和质量(见第6.2.4); ——修改了移动壁障的试验方法(见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