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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指南》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农业农村部环保保护科研监测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安吉县人民政府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1108-T-424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1-04-30
申报日期
2020-11-25
公示开始日期
2021-01-15
公示截止日期
2021-01-29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120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120 标准化总则
归口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执行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主管部门
市场监管总局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1、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

乡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到2020年的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到2035年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

从实践来看,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有利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加快补上突出短板,进一步提升广大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有利于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乡村,通过治理农村垃圾、污水、粪污等,加快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改善农村面貌,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利于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类要素进入农村,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形成合力推动乡村振兴的有利局面。

2、标准化是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抓手和创新驱动力,《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标在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5年4月国标委发布了全国首个美丽乡村系统性建设相关的国标《GB/T 32000-2015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该国标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框架性、方向性技术指导,使美丽乡村建设有标可依,使乡村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有章可循,使美丽乡村建设有据可考。

同时,标准对乡村个性化发展预留了自由空间,鼓励各地根据乡村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创新发展。

国标发布以后,10余省制定本省标准,上万乡村依照标准开展建设。

农业农村部将该国标作为指导各地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依据;商务部、科技部向“一带一路”沿线和亚非拉等百余个国家推介美丽乡村标准化经验,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官方杂志《ISO FOCUS》专题介绍中国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创新举措并向164个成员国推广,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经验通过标准走出国门。

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标项目被授予首届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重大贡献奖。

2020年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三等奖,为唯一获奖的管理类标准。

3、适时修订标准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美丽宜居乡村的必然要求。

《GB/T 32000-2015美丽乡村建设指南》是以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美丽乡村建设目标。

党的十九大做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更全面、更系统、更高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活动。

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对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因此,有必要从顶层框架上重新修订指南。

近年来,建设美丽乡村虽然取得了巨大成效,但在推进过程中,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规划布局不合理、建管力量不有力、资金投入不充分、共建共享不平衡等问题。

在新时代背景下,有必要与时俱进,根据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工作部署,重新审视和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及时修订GB/T 32000-2015《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统筹协调、兼顾全国,合理提升标准要求、扩展相关内容,为打造美丽宜居乡村做好顶层设计,明确方向,提供指导。

而原有标准的部分内容,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部分指标需要体现提档升级要求,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农户覆盖率、卫生公厕拥有率、九年义务教育目标人群覆盖率、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等。

生态宜居中需要更加紧密地与当前农村改厕、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要求相贴合;经济发展中,应重点体现绿色产业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新要求。

同时,在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等方面需也要进一步补充与细化,以提升美丽宜居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 综上,有必要尽快启动《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的修订工作,以引导和推动新时代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总则、村庄规划、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产业发展、乡村治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单个行政村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本标准代替GB/T 32000-2015《美丽乡村建设指南》,与GB/T 32000-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标准名称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指南” ——更改“村庄建设”为“基础设施”(见6,2015版的6),增加了“物流交通、供暖、农房、公共照明”(见6.3、6.5、6.6、6.7) ——更改“生态环境”为“人居环境”(见7,2015版的7),增加了“农村水系、公共空间、 庭院环境”(见7.4.2、7.4.4、 7.4.5) ——更改“经济发展”为“产业发展”(见9,2015版的8),增加了“产业融合、集体经济、绿色发展”(见9.1、9.2、 9.3) ——合并“乡风文明”和“基层组织”,更改为“乡村治理”(见10,2015版的1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