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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纳米技术 空气过滤用纳米纤维滤材 第1部分 技术要求》由 TC279(全国纳米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科学院

主要起草单位 石家庄辰泰滤纸有限公司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广西华原滤清器有限公司上海曼胡默尔滤清器有限公司上海弗列加滤清器有限公司江苏纳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2949-T-491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1-08-24
公示开始日期
2021-03-05
公示截止日期
2021-03-19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71.080.01
71 化工技术
71.080 有机化学
71.080.01 有机化学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纳米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纳米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科学院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纳米纤维因尺寸小、比表面积大等特点,用于空气过滤领域时具有过滤效率高、阻力小、稳定性好和可重复使用等优势。

纳米纤维逐渐成为空气过滤材料的主力,已广泛应用于燃气轮机进气、工业除尘器、呼吸面罩、个人防护设备、暖通空调系统、洁净室等领域。

根据BCCResearch 的数据,全球静电纺纳米纤维用于空气过滤材料的市场处于快速提升阶段,年复合增长率达36%,预计到2023年贸易额达到约43亿美元/年,涉及的下游过滤器产值将超百亿美元。

空气过滤用纳米纤维滤材市场迅猛发展,但目前尚无指导行业有序发展的技术要求国家标准。

在市场上如此蓬勃发展之际,空气过滤用纳米纤维滤材技术要求标准的缺失,极易导致鱼龙混杂、以次充好的混乱市场局面;此外,纳米纤维滤材概念的模糊也严重影响客户的判断和选择,制约着纳米纤维滤材技术的有序发展。

综上所述,空气过滤用纳米纤维滤材产业急需技术要求标准作为衡量其性能的依据,并规范和促进空气过滤用纳米纤维滤材市场的有序发展。

本标准将成为空气过滤用纳米纤维滤材的产业上下游的选货和数据互认的依据,同时也可以作为监管部门监管依据的参考,对促进纳米纤维滤材在更大范围的推广和应用具有积极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空气过滤用纳米纤维滤材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取样、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贮存和运输。本文件适用于用静电纺丝方法生产的聚合物空气过滤用纳米纤维滤材的特性及其测量方法。其他工艺制备的空气过滤用纳米纤维滤材可参照执行。 主要技术内容:(1)空气过滤用纳米纤维滤材的相关术语及定义;(2)空气过滤用纳米纤维滤材应具备的特性、指标及相应评估方法;(3)空气过滤用纳米纤维滤材的取样、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贮存和运输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