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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技术指南》由 TC207(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0956-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1-04-30
申报日期
2020-11-16
公示开始日期
2021-01-15
公示截止日期
2021-01-29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20 环境保护
归口单位
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美丽中国是指在特定时期内,遵循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律、自然资源永续利用规律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律,将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落实到具有不同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上,实现生态环境有效保护、自然资源永续利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形成空气清新、水体洁净、土壤安全、生态良好、人居整洁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美丽中国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既是实现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新路径,也是落实到2030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的中国实践。

党和国家针对“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对建设美丽中国做出了战略部署,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进一步提出了美丽中国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建设美丽中国,是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努力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清新的美丽中国”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发挥评估工作对美丽中国建设的引导推动作用,急需编制本技术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和习总书记提出的美丽中国建设路线图和时间表,2020年2月28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296号),文件明确由中国科学院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美丽中国评估工作,一直评估到2035年。

为了进一步规范美丽中国评估工作,提高美丽中国建设评估的规范性、标准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果可信,急需国家编制《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技术指南》。

以《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技术指南》为标准,通过美丽中国建设评估,科学量化全国及各地区在不同时期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落实程度、建设进程及美丽程度;通过各地区美丽中国建设进程的纵向比较,兼顾区域内的横向比对,发现各地区美丽中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及差距,因地制宜地引导各地区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实现城乡空气清新、水体洁净、土壤安全、生态良好、人居整洁的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提供技术支撑,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技术指南的实用范围是,适用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各地级城市和各县级市及县等4个不同空间尺度的美丽中国建设进程及与目标值逼近程度的评估。本技术指南的技术内容包括: 1.美丽中国建设评估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各地级城市和各县级市及县等4个不同空间尺度的美丽中国建设进程及与目标值逼近程度的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296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厅字[2016]45号)、《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发改环资〔2016〕2635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环生态〔2019〕76号)等。 3.术语和定义。包括美丽中国、美丽中国建设综合指数、空气清新指数、水体洁净指数、土壤安全指数、生态良好指数和人居整洁指数等。 4.评估目标与原则。包括:目标导向、突出重点。坚持美丽中国目标导向,聚焦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指标,回应人民群众切身关切,科学设置评估指标,不求面面俱到;立足国情、可行可达。充分考虑我国发展阶段特征和产业结构特点,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合理设定预期目标,不超越发展阶段,不一味求高;全国适用、体现差异。评估指标体系兼顾全国通用性和地区差异性,综合考量各地区发展水平、资源环境禀赋等实际,科学合理分解各地区目标,不搞一刀切。 5.评估技术流程。包括前期准备阶段、正式评估阶段和成果应用阶段。根据本标准确定的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与分级标准、评估的技术流程与方法,分别计算出各具体指标的权重、标准化值,然后计算出各项评价指数值,包括空气清新指数、水体洁净指数、土壤安全指数、生态良好指数、人居整洁指数,最后得出美丽中国建设综合评估指数,并确定美丽中国建设评估分级结果,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总结。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美丽中国建设进程进行满意度调查,通过调查结果对综合评估结果进行适度校验和调整。 6.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全国通用的指标体系和各省差异化指标体系。其中:全国通用的指标体系包括空气清新、水体洁净、土壤安全、生态良好、人居整洁5类二级指标和22项三级指标。各省差异化指标体系不超过5个。 7.评估指标分级标准。根据全国通用的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22项具体指标的实际可能取值范围,参照相关国家标准、规划目标、国家行动计划、国内外先进水平等确定各指标的上限和下限;并对每项具体指标进行归一化处理,划分为I、II、III、IV、V 5个等级。0~0.2为差(I);0.2~0.4为较差(II);0.4~0.6为一般(III);0.6~0.8为良好(IV);0.8~1.0为优秀(V)。 8.评估技术方法。包括数据采集流程与方法、数据校验流程与方法、数据库建设系统方法、指标体系的量化辨识方法、指标权重的赋值方法、空气清新指数、水体洁净指数、土壤安全指数、生态良好指数和人居整洁指数计算方法,美丽中国建设综合指数计算方法、美丽中国建设动态评估监测智能化计算方法、美丽中国建设评估公众满意度APP评估方法等。 9.成果要求。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成果主要包括评估报告、评估数据表、满意度调查表、评估图件,四者共同构成评估成果表达的统一整体,缺一不可。全国评估成果以全国及省级行政单元为分析尺度,分省评估成果以本省及地级行政单元为分析尺度。 10.成果应用。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是科学认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一种方式。在客观了解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基础上,评估成果可以为科学制定美丽中国建设预期目标、合理分解我国各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定期监督我国各地区五年规划执行情况等提供支撑。评估结果向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向下反馈给各省省委省政府。 11.附录。包括: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等权权重(可调整权重)、美丽中国建设评估分级标准、美丽中国建设综合指数及5个二级指标分级标准、美丽中国建设公众满意度分级标准、美丽中国建设评估基础数据清单与来源、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的量化识别、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技术方法、美丽中国建设动态评估监测系统使用手册、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报告编写提纲、美丽中国建设评估主要数据表体例、美丽中国建设评估图件制图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