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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城镇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和售后服务要求》由 333(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1153-T-333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1-04-30
公示开始日期
2021-01-15
公示截止日期
2021-01-29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91.140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91.140 建筑物中的设施
归口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
执行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燃气具生产者、销售者、安装者、维修者销售和售后的服务活动。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用途燃气具的销售和售后服务活动。 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燃烧器具(简称燃气具)生产者、销售者、安装者、维修者和消费者,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活动中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主要修订内容: 1、3.5 增加“持证上岗”; 2、4.5 修订“保证文件”,细化明确; 3、4.6增加“燃气具判废年限说明”; 4、4.11增加提供电子说明书; 5、5.1、6.3增加填写“电子安装工单”; 6、5.3增加安装前环境检查; 7、6.2增加维修者主动出示证件的要求; 8、6.5增加原厂配件要求 9、7.4增加断电要求; 10、增加对所售产品的相关认证要求; 11、增加不同网络销售的相关方,服务的责任、义务及判定相关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