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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由 467(生态环境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5229-Q-467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0-12-18
公示开始日期
2020-11-04
公示截止日期
2020-12-03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4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40 空气质量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提出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1)现有标准已不能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

我国于2007年颁布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以下简称“该标准”),各地陆续开展了汽油储、运、销环节的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了污染治理设施的安装要求。

我国大部分城市的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已转移到对油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维护的日常监督、检查方面。

但根据地方调研发现,由于原《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侧重于技术控制措施方面,缺少直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监测内容,也缺少对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设施日常监督、管理的要求,加之我国许多汽车加油站运行维护管理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对油气污染治理的系统知识和技术不是非常了解,监管人员力量、检测设备缺乏等诸多方面的原因,一些城市的部分加油站长时间存在着油气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不但影响了地方油气污染治理的效果,也造成社会治理成本和资源的极大浪费。

同时,在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实践过程中,原标准未做详细规定的内容,地方执行监管尺度不一,容易造成监管困扰和偏差,干扰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效果。

(2) 提高VOCs排放控制水平。

2007年该标准首次制定时,由于国内对油气污染治理的认识较少,在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过程中,油气回收设施与加油站不能完全匹配的情况较为常见,加油枪气液比偏低等油气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时有发生。

但是随着VOCs治理技术的进步,以及中国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对污染源提出的更高要求,宽松的管理要求已不能适应现阶段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通过对《加油站大气污染排放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提出油气回收系统油气泄露浓度限值、细化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细化油气污染治理设施维护监管要求等修订有助于加油站提高对油气回收系统的认识和重视,提高加油站VOCs的治理管理水平。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加油站在汽油(包括含醇汽油)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加油站汽油(包括含醇汽油)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油气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