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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船舶制造防汛防台安全管理要求》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工(深圳)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1265-Q-33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1-07-26
申报日期
2020-10-19
公示开始日期
2020-10-29
公示截止日期
2020-11-28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10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根据《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的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清单要求,CB 4272-2013《船舶修造企业防汛防台安全要求》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我国是世界上遭受水旱灾害最为频繁和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从历史上看防汛防台一直是我国防御自然灾害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每年因台风或洪水造成的损失巨大。

据不完全统计,1949年以来,西北太平洋上平均每年生成约27个台风,至少有10个台风登陆我国沿海地区。

登录的台风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平均每年造成1000人死亡,大面积企业和经济作物受损,经济损失约一百亿元。

近几年,船舶制造业因防汛防台工作发生的事故颇为严重。

2016年9月14日,台风“莫兰蒂”重创台湾国际造船公司,台湾造船史上最大集装箱船“风明”轮被17级强风吹断缆绳,漂移到对岸码头撞毁4台桥式起重机,经济损失超过2.5亿。

2019年8月20日,受强烈台风“温比亚”影响,大连遭受罕见狂风暴雨,停泊在七六〇所南码头的国家某重点试验平台在巨浪的袭击下出现险情。

抗险过程中,黄群、宋月才、姜开斌三名同志不幸罹难、壮烈牺牲。

2016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对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防汛防台是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基础。

船舶制造业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多位于沿海城市的沿海区域,对防汛防台工作的要求更高、任务更加艰巨。

因此,制定《船舶制造防汛防台安全管理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显得尤为重要,该标准能更好的指导船舶制造业开展防汛防台工作,减小船舶制造业因防汛防台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为其他行业防汛防台工作提供借鉴和依据。

本本标准与CB 4272-2013相比,内容的变化主要有: ①修改了管理机构及职责、损坏的防汛设施修复等内容; ②增加了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要求、防汛防台指令发布、分级应急响应标准及措施、防汛防台的物资台账要求、防汛防台维护保养记录要求、系泊缆绳检查要求、带缆桩检查要求、汛期结束后应急预案总结评估要求、汛期结束后清除污染物要求、汛期结束后物资补充要求等内容。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制造业防汛防台管理机构及职责、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要求、防汛防台指令发布、分级应急响应标准及措施、检查内容和防范措施。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术语和定义;2、管理机构及职责; 3、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要求;4、防汛防台指令发布;5、分级应急响应标准及措施;6、检查内容和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