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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船舶制造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招商局重工(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1264-Q-33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1-07-26
申报日期
2020-10-19
公示开始日期
2020-10-29
公示截止日期
2020-11-28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10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根据《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的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清单要求,CB 4270-2013《船舶修造企业明火作业安全规程》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原标准规定了船舶企业明火作业上岗要求及管理内容和方法。

因现企业中明火作业大幅增加,且作业现场情况较以前更为复杂,需对明火作业进行分级管控,并制定完善、科学的分级管理措施,故修订本标准。

船舶制造过程中人员密集,生产作业大多是由员工手工操作完成;参与施工的人员很多,且人员情况复杂,以外包为主;涉及多种危险作业、交叉作业多;而在这种复杂的环境下,存在大量的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一旦防控不到位,容易发生事故。

近年来,由明火作业引起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在建船舶结构复杂,现场作业人员多,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一方面扑救困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对作业人群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目前在船舶制造行业明火作业管理中存在较多问题:1)分级管理不规范。

多数船舶企业已对明火作业进行分级管理,但层级划分不科学,层级边界条件不明确;2)安全管控措施不完善。

多数企业针对明火作业过程制定了管理制度或规范,但相关措施存在内容不全、方案不科学等问题,造成现场管控措施不到位。

《船舶制造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能够规范企业明火作业的管理过程、明确明火作业分级、明火作业分级审批及现场管理要求等,为管理人员、审批人员、作业人员提供指导和依据,对提高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该标准的制定可填补国内标准的空白。

因船舶安全生产过程中明火数量多、造成事故的频率较高,事故后果也往往较为严重,在行业中属高风险作业,且企业相关管理并不规范,故将其定为强制性标准,以指导企业相关工作。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标准规定了船舶制造企业明火作业的分级和相关管控要求等内容。本标准主要为企业明火作业管理过程提供指导和依据。 标准的主要内容为船舶制造企业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职责、明火作业分级、明火作业分级审批、作业过程管理要求、安全检查等五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