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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建筑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由 TC454(全国建筑构配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优力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1146-T-333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1-04-30
申报日期
2020-09-18
公示开始日期
2021-01-15
公示截止日期
2021-01-29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91.060.01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91.060 建筑构件
91.060.01 建筑构件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建筑构配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建筑构配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我国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更是一个震灾严重的国家,经常遭受特大地震灾害;地震区分布广、烈度高、地震灾害严重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

2008年汶川8.0级大地震共造成69,225人遇难,数百万间房屋倒塌,经济损失高达8000亿元。

地震来临时,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威胁的除了地震本身的破坏,同样还有因地震破坏造成的二次灾害,如水灾、火灾、毒气污染等,为此于2015年8月1日国家正式施行强制性国家标准GB 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抗震支吊架是防止地震来临时机电工程发生次生灾害的重要防线,确保在建筑结构本身未被破坏的情况下机电管线(水管、风管、桥架)不会因为地震的作用而撕裂破坏,保证管线系统在地震作用后能正常工作,以应对次生灾害,将地震灾害对人们的影响降至最低。

目前,国内抗震支架生产厂家多如牛毛,产品的性能直接决定了抗震支架抗震性能的好坏,然而市场内产品却是良莠不齐。

以次充好,滥竽充数的现象时有发生。

完善规范要求,引导市场走向,以保证抗震支吊架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2019年11月1日实施,发现有些指标不明确,试验方法描述有歧义,另外补充抗震性能振动台试验方法,该方法对于支吊架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存在问题: 1、本标准5.3.1条及5.3.2条抗震/管道连接构建荷载性能中“1.5倍”数据来源尚不明确,需进一步确认;关于“额定荷载”表述未作说明,易产生歧义;实验根据样品状态按“明显变形”以及“滑脱”作为评判标准缺乏合理性,“明显变形”及“滑脱”属于塑性变形,此时产品已失效,系统已失去原本的抗震能力。

且“额定荷载”“明显变形”“滑脱”为模糊定义,并不是一个量化和准确的定义,不同的检测人员的理解会有较大的偏差。

2、本标准6.8.1条 “材料表面为电镀锌处理时,按GB/T 10125的规定进行不低于90h的中性盐雾试验”。

根据GB/T 9799-2011 《金属及其他无机覆盖层 钢铁上经过处理的锌电镀层》中性盐雾实验持续时间在大于24h的情况下,一般为24倍数,如48h、72h、120h、192h等,该条文中持续时间要求为“90h”不太妥当,建议修改为“96h”,对于不锈钢材质的中性盐雾试验时间为3600h需要进一步商榷其可行性。

3、本标准5.2.2条 第一款 “镀锌层厚度不应小于5μm”与本标准第6.8.1条规定的盐雾试验持续时间有冲突嫌疑,根据项目经验,一般电镀锌锌层厚度为5μm时中性盐雾实验时间无法达到90h/96h,根据GB/T 9799-2011 《金属及其他无机覆盖层 钢铁上经过处理的锌电镀层》6.5.1条表1 建议将5μm 修改为10μm。

4、本标准5.4.3条 耐火实验要求耐火时间不低于180min,其中要求“180min”要求较高, 根据GB 50016-2014(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般防火墙及柱耐火时限为3h即180min,支架类大多依附于楼板,建议参照楼板的耐火极限,根据建筑等级的不同,耐火时长亦不相同,最长为2.00h即为90min。

建议将“耐火时间”修改为“耐火极限”,“耐火极限”为专业术语,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定义为:在标准耐火实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另外,试验过程是否应该增加荷载,从而确保试验更符合实际情况。

5、本标准6.3.2条、6.4.3条“实验加载速率不应超过12.7mm/min”,由于试件变形小,变形量对产品性能影响较大,12.7mm/min的加载速度较快,可能影响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建议加载速度不超过3mm/min。

6、补充抗震性能振动台试验方法验证抗震设计目标是否科学合理,抗震支吊架抗震性能是否达到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要求。

7、本标准4.2.5条要求锚栓的质量应符合JG/T 160的规定,根据JG/T 160第4.1.2条 可承受地震作用的锚栓代号为S,与本标准4.1.3要求“抗震连接构件与混凝土结构连接应采用具有机械锁键效应的扩底锚栓或特殊倒锥形胶粘型锚栓”说辞不一致,建议修改。

8、本标准给出试验测试方法,对于实验数据的处理尚未明确,尚需补充。

9、本标准第7.1.2.1条第四款规定产品型式试验每年应进行一次,检测过于频繁,建议更改时间年限。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地区的建筑给排水、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燃气、消防等系统抗震支吊架的设计、制造和检验,规定了建筑抗震支吊架的一般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