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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鸡粉调味料质量通则》由 TC398(全国调味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商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联合利华食品(中国)有限公司雀巢(中国)有限公司东莞永益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市百味佳食品有限公司四川豪吉食品有限公司四川成都金宫味业食品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20702-T-601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2-07-19
申报日期
2020-09-07
公示开始日期
2022-03-07
公示截止日期
2022-03-21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67.220.10
67 食品技术
67.220 香料和调料、食品添加剂
67.220.10 香料和调料
归口单位
全国调味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调味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商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目的:鸡粉调味料从欧美兴起,后进入中国生产,有代表性的产品有太太乐牌、家乐牌和美极牌鸡粉调味料。

含较多的鸡肉或其浓缩提取物,风味浓郁,鲜味成分较鸡精调味料少,适于做汤。

鸡粉调味料是复合型风味调味料,在中国已逐渐得到发展。

2007年,由于没有统一标准,市场上产品质量仍然差别较大。

为确保鸡粉调味料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国调味品协会牵头制定了行业标准鸡粉调味料,至2019年,中国调味品协会100强统计显示鸡粉调味料总产量近30万吨。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及人们对天然、健康、营养的追求,鸡粉调味料发展迅猛,行业标准鸡粉调味料的定位及技术指标已不能满足行业发展需求及广大消费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因此制定鸡粉调味料国家标准十分必要和迫切。

意义:鸡粉调味料作为一种新型的复合调味料,已被广大消费者接受,并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根据鸡粉调味料产业的发展实际情况,为保护产业的健康发展,应制订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国家标准来指导企业生产,提供给广大消费者美味、健康的食品,从而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鸡粉调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鸡粉调味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所指的鸡粉调味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8967—2000 谷氨酸钠(99%味精) GB16869 鲜、冻禽产品 SB/T10371 鸡精调味料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鸡粉调味料chicken powder seasoning 以食用盐、味精、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呈味核苷酸二钠及其它辅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混合加工而成,具有鸡的浓郁香味和鲜美滋味的复合调味料。 4 要求 4.1 主要原料和辅料 4.1.1 鸡肉:应符合GB16869的规定。 4.1.2 味精:应符合GB/T8967的规定。 4.1.3 食用盐: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1.4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4.2 外观和感官特性 4.2.1 色泽:具有原、辅料混合加工后特有的色泽。 4.2.2 香气:鸡香味浓郁,无不良气味。 4.2.3 滋味:具有鸡的鲜美滋味,无不良滋味。 4.2.4 形态:粉状。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谷氨酸钠/(g/100g)   ≥ 10.0 呈味核苷酸二钠/(g/100g) ≥ 0.30 干燥失重/(g/100g) ≤ 5.0 氯化物(以NaCl计)/(g/100g) ≤ 45.0 总氮(以N计)/(g/100g) ≥ 1.40 其它氮(以N计)/(g/100g) ≥ 0.40 4.4 净含量负偏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和感官检查 5.1.1 色泽:取样品5g,放置在白色滤纸或玻璃器皿内,进行目测。 5.1.2 香气:配制1%的鸡粉调味料溶液,嗅其气味。 5.1.3 滋味:配制1%的鸡粉调味料溶液,取少许样品溶液放入口内,仔细品尝。 5.1.4 形态:目测。 5.2 理化指标测定 5.2.1 谷氨酸钠的测定(甲醛值法) 按SB/T10371中的5.2.1则定。 5.2.2 氯化物的测定 按SB/T10371中的5.2.2测定。 5.2.3 干燥失重 按GB/T8967??—2000中的6.8.2测定。 5.2.4 呈味核苷酸二钠 按SB/T10371中的5.2.4测定。 5.2.5 总氮 按SB/T10371中的5.2.5测定。 5.2.6 其它氮 按SB/T10371中的5.2.6计算。 5.3 包装净含量检验 按JJF1070的规定检测。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和感官特性,理化指标中的谷氨酸钠、干燥失重、氯化物。 6.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型式检验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 组批 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 6.4 抽样 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包(罐),分别做外观和感官特性、理化检验,留样。 6.5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7 标签 标签的标注内容应符合GB7718的规定;产品名称应标为“鸡粉调味料”。 8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9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