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再制造 机械产品质量认定评价体系 》由 TC337(全国绿色制造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337SC1(全国绿色制造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再制造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河北京津冀再制造产业技术研究有限公司装备再制造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合肥工业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山东能源重装集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0905-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1-04-30
申报日期
2020-08-16
公示开始日期
2021-01-15
公示截止日期
2021-01-29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25.010
25 机械制造
25.010 机械制造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绿色制造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绿色制造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再制造分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本标准主要为政府部门对再制造企业进行质量监管提供评价认定方法及规范,也可以促进企业进行生产质量自评与改进。

再制造的显著特征是再制造产品质量特性不低于原型新品,因此,再制造机械产品质量是再制造企业发展与管理的核心要素,也是政府部门进行再制造产业管理的重要抓手。

虽然再制造产品质量体现在其各个性能参数指标上,但实际影响再制造机械产品质量认定评价指标的源头是再制造生产过程,通过对再制造全生产周期过程的科学评价,则能够直接判定其生产的再制造机械产品质量水平。

为实现对再制造机械产品质量的科学认定评价,需要构建再制造机械产品质量认定评价指标体系,制订规范的认定评价方法。

因此,围绕再制造全工艺流程,构建质量认定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再制造机械产品质量认定评价方法,制订《再制造 机械产品质量认定评价体系》标准,可以为政府部门对再制造企业生产产品质量监管提供直接支持,从而促进再制造产业健康发展。

同时,也可以促使再制造企业根据标准进行自评,发现影响企业生产中再制造产品质量的薄弱环节,明确不同生产阶段和要素对再制造产品质量的影响,通过改进生产过程的关键影响因素,来提升再制造产品质量,满足用户对再制造产品的质量需求。

前期,标准起草单位参与了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再制造试点企业的评估验收,在企业再制造生产质量认定评价方面拥有了较成熟的经验和方法。

本标准的草稿部分内容借鉴了前期再制造试点企业验收时的评价方法。

同时,近期在参与政府部门制定相关再制造产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要求领域的咨询交流时,发现政府部门在再制造企业生产质量监管方面,还缺乏规范有效且可量化执行的国家标准。

本标准的制订,可以为政府部门对再制造产品的监管和指导提供直接的标准化评判方法,便于指导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因此,本标准的制订具有迫切的再制造产品管理和市场监管的需求,并有前期良好的起草基础。

该标准的发布,既可以通过评价,支撑政府部门对再制造产品的规范化监管,还可以促进再制造企业的自身生产过程的改善提高,推进再制造产业的健康发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再制造机械产品质量认定评价的术语、范围及要求、基本原则、认定评价目标与程序、认定评价指标与评级、认定评价组织与流程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对再制造产品质量进行量化评价,直接为再制造产品质量等级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