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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编制指南》由 TC470(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深圳市宝安区社会治理事务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3201-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1-08-24
申报日期
2020-08-12
公示开始日期
2021-01-15
公示截止日期
2021-01-29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80.99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080 服务
03.080.99 其他服务
归口单位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公共信用信息是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履职过程产生的有关各类主体的信用信息,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化是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和系统集成的前提。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能够记录信用主体公共信用信息,反映信用主体公共信用状况,是获取和了解公共信用信息的重要方式。

当前,针对实际使用中,各地区、各部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五花八门”,形式和分类多样,给社会公众查询报告带来不便等问题。

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总体规划要求,该标准统一了各地方和部门对外发布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提出“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的重要举措。

研制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格式标准,对于加强报告查询结果的规范化、提高报告内容的质量和可读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推动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原则、组成部分、基本内容、编排格式等,并提供了企业和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示例作为参考。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部门或第三方机构编制、出具和展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其他相关活动可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