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不间断电源系统(UPS) 第3部分:确定性能和试验要求的方法》由 TC60(全国电力电子系统和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60SC3(全国电力电子系统和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不间断电源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志成冠军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电力电子技术研究所等 。
| 29 电气工程 |
| 29.200 整流器、转换器、稳压电源 |
本标准修改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2040-3:2011+Cor1:2011。
采标中文名称:不间断电源系统(UPS) 第3部分:确定性能和试验要求的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UPS整机而非单个UPS功能单元的性能和试验要求, IEC发布的其他针对UPS功能单元的出版物迄今均未与本标准矛盾。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单相或三相固定频率、交流输出电压不超过1000V的可移动、不易移动和固定安装的电子式不间断电源系统(UPS),包括通常通过直流环节连接的储能系统。 本标准涵盖的UPS主要功能是保证交流电源的连续性,UPS还可通过保持电源在规定的特性范围内而改善电能质量。目前,UPS的功率从不足百瓦到数兆瓦,范围很宽,以满足各种负载对电源可用性和电能质量的要求。 (2)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环境条件、电气条件、试验。 (3)与上一版相比,主要修订内容: 本文件与GB/T 7260.3—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见标准名称,2003年版的标准名称); ——修改了部分术语(见3.1.6、3.2.24和3.2.25,2003年版的3.1.6、3.2.28和3.2.30); ——增加了部分术语(见3.2.8、3.2.32、3.3.4~3.3.6、3.4.11~3.4.13、3.5.18和3.5.19); ——修改了异常环境条件(见4.3,2003年版的4.2); ——修改了标识和说明以及安全的要求(见5.1.2和5.1.3,2003年版的5.1.2和5.1.3); ——修改了低压电网中单次谐波电压的兼容水平(见表2,2003年版的表2); ——修改了输入、输出特性的部分要求(见5.2.2、5.2.3、5.3.2~5.3.4、5.4.2和5.5,2003年版的5.2.2、5.2.3、5.3.2、5.3.4、5.3.1、5.4和5.5); ——删除了冗余和并联UPS系统的规定(见2003年版的5.6); ——修改了试验的规定(见第6章,2003年版第6章); ——修改了动态输出性能测量技术的附加信息(见附录H,2003年版的附录H); ——增加了效率的规定及其试验方法、功能可用性的指标定义、可靠性完整性等级的分类指南及其计算方法(见附录I、附录J和附录K)。 本文件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EC 62040-3:2011《不间断电源系统(UPS) 第3部分:确定性能和试验要求的方法》及其修正案1:2011。 本文件做了下列结构上的调整: ——将6.4.2中的悬置段改为6.4.2.1,6.4.2下一级的条编号依次调整。 本文件与IEC 62040-3:2011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调整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 ——修改了4.2.1.1中的相对湿度,以适应我国国情。 本文件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修改了5.3.2 k)中的功率的单位; ——将6.4.1.10中的“susceptibility”译为“抗扰度”,以便与电磁兼容性要求中的“抗扰度”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