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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化肥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由 469(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委托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中国磷复肥行业协会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节能技术协会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5266-Q-46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0-12-24
申报日期
2020-07-23
公示开始日期
2020-10-09
公示截止日期
2020-11-08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010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提出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技术委员会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目前,同属于化肥行业的合成氨、碳酸氢铵、尿素、磷酸一铵和磷酸二铵产品均有各自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大部分引用的规范性文件内容雷同重复,参考附录中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均相同一致,统计范围大同小异。

为更好的推动节能技术进步,不断完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便于集中规范同行业产品生产和节能降耗,且更具有高要求、符合性以及可操作性,因此有必要修订化肥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对这些标准进行整合。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氨、碳酸氢铵、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称“能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能耗限额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以优质无烟块煤、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粉煤(包括无烟煤、烟煤)、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的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用水吸收气氨制备氨水、用氨水吸收合成氨生产过程中变换气中二氧化碳生产碳酸氢铵的单位产品电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以液体无水氨(以下简称液氨)和二氧化碳为原料生产的尿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固体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肥料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优质无烟块煤、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粉煤、天然气为原料生产合成氨产品的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用水吸收气氨制备氨水、用氨水吸收变换气中二氧化碳生产碳酸氢铵产品的电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电耗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以液氨和二氧化碳为原料生产尿素的企业进行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以硫酸、磷矿、氨为原料,采用二水法、半水法、半水~二水法工艺生产磷酸,及采用传统法、料浆法工艺生产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的企业进行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控制与考核,以及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重油、渣油、褐煤、焦炉气为原料生产合成氨的装置。 本标准不适用于用外购商品磷酸生产的磷酸一铵、磷酸二铵,也不适用于以磷酸、氨等为原料生产工业级磷酸一铵;也不适用于以磷酸一铵为原料生产的磷酸二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