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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法庭科学 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7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由 TC179(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79SC4(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2102-T-312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1-07-21
申报日期
2020-07-22
公示开始日期
2021-01-15
公示截止日期
2021-01-29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归口单位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分会
主管部门
公安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本部分是GB/T19267的第7部分,是法庭科学微量物证的气相色谱-质谱法检验需要引用的基础标准,规定了气相色谱-质谱法在微量物证检验中的总则和基本要求,对法庭科学微量物证检验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鉴定质量,统一鉴定结论,增加鉴定意见的可信度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拟修订标准(GB/T 19267.7-2008)已施行12年,由于法庭科学微量物证的气相色谱-质谱检验技术的发展,期间产生了许多新的分析技术和方法,也发现了许多需要补充和删除的内容,该标准的内容已较陈旧,表述不适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求,应用性不强,尤其对于检材前处理方法缺乏具体操作性,结果的认定和表述实用性不强,亟需修订,本次修订拟对现行标准进行系统修订,删减部分与标准无关的术语,增加检验处理最新手段,对结果认定和表述进行修改以增强实用性;修订后的标准将普遍适用于刑事技术微量物证检验中的理化检验,在爆炸、纵火、涉枪等各类案件的微量物证检材检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其他领域亦可参照使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是微量物证检验专业基础通用标准,旨在建立法庭科学各类微量物证气相色谱-质谱法检验的总体原则与要求,对微量物证的气相色谱-质谱法检验,从仪器使用条件、设备技术参数、校正调试方法、检材提取、样品制备、各类检验方法、结果分析和评价给出了参考和规范,它与发布的法庭科学微量物证助燃剂、爆炸残留物等行业标准配套使用,形成完整的系列气相色谱-质谱法微量物证检验规范。本次修订拟主要是对术语和定义的内容作补充、删减和修改、对检材的处理部分作补充和修改,对样品的检测作了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对样品的结果作了部分的补充和修改。 修订后的标准将普遍适用于刑事技术领域中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其他领域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