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法庭科学 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7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由 TC179(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79SC4(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
本标准是微量物证检验专业基础通用标准,旨在建立法庭科学各类微量物证气相色谱-质谱法检验的总体原则与要求,对微量物证的气相色谱-质谱法检验,从仪器使用条件、设备技术参数、校正调试方法、检材提取、样品制备、各类检验方法、结果分析和评价给出了参考和规范,它与发布的法庭科学微量物证助燃剂、爆炸残留物等行业标准配套使用,形成完整的系列气相色谱-质谱法微量物证检验规范。本次修订拟主要是对术语和定义的内容作补充、删减和修改、对检材的处理部分作补充和修改,对样品的检测作了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对样品的结果作了部分的补充和修改。 修订后的标准将普遍适用于刑事技术领域中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其他领域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