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法庭科学 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1部分:红外吸收光谱法》由 TC179(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79SC4(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研究中心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泰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
本部分是GB/T19267的第1部分,是法庭科学微量物证的红外光谱检验需要应用的专业基础标准,规定了红外吸收光谱法在微量物证检验中的总则和基本要求,对法庭科学微量物证检验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鉴定质量,统一鉴定结论,增加鉴定意见的可信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部分为法庭科学微量物证红外光谱检验提供了规范和指导,提高了鉴定质量和证据采信度,目前已实施11年,期间产生了许多新的分析技术和方法,也发现了许多需要补充和删除的内容,例如由于仪器性能的提高引起的技术参数的修改,衰减全反射ATR技术等的改进,新方法的增加和过时或很少应用的方法的删除,结果分析表述的修改等等,这些都与现行标准有差异。
因此亟待修订,以适应工作需要,提高鉴定质量和证据采信度,应对司法体制改革对法庭科学微量物证鉴定的更高要求和挑战。
本标准是专业基础标准,旨在建立法庭科学各类微量物证红外光谱检验的总体原则与要求,对微量物证的红外吸收光谱检验,从仪器使用条件、设备技术参数、校正调试方法、检材提取、样品制备、各类检验方法、结果分析和评价给出了参考和规范,它与发布的法庭科学微量物证油漆、塑料、纤维、橡胶检验等行业标准配套使用,形成完整的系列红外吸收光谱微量物证检验规范。修订版主要拟对适用范围、术语定义、仪器概要内容、附件及功能、制样方法、结果表述等内容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