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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废弃化学品中铜、锌、镉、铅、铬等12种元素形态分布的测定 连续提取法》由 TC294(全国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同济大学河南锦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1100-T-606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1-04-30
申报日期
2020-07-22
公示开始日期
2021-01-15
公示截止日期
2021-01-29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30.01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30 废物
13.030.01 废物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1、项目立项意义 《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国标委发[2020]8号)中第71条提出“制修订应对气候变化、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绿色产品评价、海洋调查与利用、生态保护修复、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等领域标准。

”《2020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国标委发[2020]9号)中“立项重点”中“重点领域”中提到“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支持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国土空间布局、新能源与能源清洁高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节水、绿色产品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

” 本项目作为废弃化学品处理处置的基础标准属于今年国标工作的重点领域范畴。

2、项目立项目的 含有铜、锌、镉、铅、铬、汞、铍、钡、镍、银、砷、硒等元素的废弃化学品,如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中直接废渣和废水处理产生的重金属污泥、废电子化学品、废电池、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废液中金属回收污泥、废矿渣、废催化剂等,很多因超标含有以上元素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以上元素的毒性不仅仅与其总量、硝酸硫酸中的浸出毒性有关,更大程度上与上述元素在废弃化学品中的存在形态相关。

仅依据所含上述元素总量,不能很好地说明全部元素的化学活性、生物可给性以及最终对生态系统或生物有机体的影响,也不能充分说明含有以上元素的废弃化学品在进一步的资源化处置中元素的可利用率。

因此,通过这12种元素的形态分析方法定量地确认以上元素的存在形态分布十分重要。

对废弃化学品中的上述元素形态进行分析和测定,可以有效指导后续废弃化学品的进一步处理处置工艺的设计及其处置前后的废弃化学品的危险性的消减判断,从而有针对性的对废弃化学品进行精细化处理处置。

对废弃化学品的精细化回收处置等是将来废弃化学品处理处置的必然趋势。

相对于目前废弃化学品中上述元素的处理处置常用的火法处置和湿法处置,根据元素存在的形态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置技术更具有可操作性,提高处置效率的同时,降低处置成本,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技术优势和环保优势,是现在和未来废弃化学品处理处置的指导方向。

本标准还可以作为上述元素处置后的废渣最终环境消纳的指导性操作标准,根据最终消纳和固化稳定化处置的废渣、废泥中的元素形态确定固化剂、稳定剂的消耗量等,大大降低最终消纳的成本,也可以判定固化稳定化后的废弃化学品在长期达到自然环境下的安全性。

因此制定本标准十分必要,对含有银(Ag)、砷(As)、钡(Ba)、铍(Be)、镉(Cd)、铜(Cu)、铬(Cr)、汞(Hg)、镍(Ni)、铅(Pb)、硒(Se)、锌(Zn)元素的废弃化学品进行科学、合理地元素形态分析,为处理处置方法的选择提供科学依据,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生态的破坏,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最终实现废弃资源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再利用的目的。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化学品中银(Ag)、砷(As)、钡(Ba)、铍(Be)、镉(Cd)、铜(Cu)、铬(Cr)、汞(Hg)、镍(Ni)、铅(Pb)、硒(Se)、锌(Zn)等12种元素的水溶态、离子可交换态、酸溶态、可还原态、可氧化态、残渣态等六个存在形态的连续提取程序及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废弃化学品中上述12种元素的六个存在形态的连续提取程序。 2、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主要内容有术语与定义、方法原理、试剂、设备、实验准备、消解方法、提取程序、结果与计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