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经济作物种子 第2部分:油料类》由 326(农业农村部)提出,委托TC37(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 、江苏省种子管理站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河南省种子管理站 、陕西省种子管理站 、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 、江西省种子管理局 、甘肃省种子总站 、青海省种子管理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
| 65 农业 |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 65.020.01 农业和林业综合 |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油菜、向日葵、花生、芝麻、胡麻种子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上述所提及的油料类种子。 主要技术内容:1. 调整部分指标。提高油菜杂交种、向日葵常规种的原种和大田用种的发芽率和花生的发芽率提高。 2. 适当调整适用范围。明确胡麻原种和大田用种的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和水分质量指标。 3.修订质量判定规则表述。删除判定规则详细表述,改为执行GB20464的规定。 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