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经济作物种子 第2部分:油料类》由 326(农业农村部)提出,委托TC37(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 、江苏省种子管理站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河南省种子管理站 、陕西省种子管理站 、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 、江西省种子管理局 、甘肃省种子总站 、青海省种子管理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
| 65 农业 |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 65.020.01 农业和林业综合 |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是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种子质量关系到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种子质量指标是判定种子质量优劣的重要依据,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范围。
GB4407.2-2008《经济作物种子 第2部分:油料类》是油料类作物油菜、向日葵、花生和芝麻种子的强制性国家质量标准,包括上述作物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纯度四个指标。
该标准自2008年12月实施以来,对规范种子生产者、经营者的行为,保护种子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油料产业的重视、种业技术的进步和监管力度的加大,我国油料作物产业种子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但现行标准所涵盖作物不够全面,所确定的一些质量指标已不适应我国种子产业发展的需要,也不能满足油料产业参与国际竞争形势发展的需求。
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部分油料作物在乡村振兴和产业扶贫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但一直没有制定质量标准要求。
因此,有必要修订该标准,以发芽率为主适当提升油料作物质量指标,增加胡麻种子质量要求。
使其更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油菜、向日葵、花生、芝麻、胡麻种子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上述所提及的油料类种子。 主要技术内容:1. 调整部分指标。提高油菜杂交种、向日葵常规种的原种和大田用种的发芽率和花生的发芽率提高。 2. 适当调整适用范围。明确胡麻原种和大田用种的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和水分质量指标。 3.修订质量判定规则表述。删除判定规则详细表述,改为执行GB20464的规定。 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