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由 326(农业农村部)提出,委托TC37(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 、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江苏省种子管理站 、吉林省种子总站 、北京市种子管理站 、重庆市种子站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深圳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 、福建省种子总站 、青海省农业科学院 、海南省种子管理站 、上海市种子管理总站 。
| 65 农业 |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 65.020.01 农业和林业综合 |
《GB44.4.1-2008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是禾谷类作物稻、玉米、小麦、大豆、高粱等作物种子的强制性国家质量标准要求,包括上述作物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纯度四个指标。
该标准自2008年9月实施以来,对规范种子生产者、经营者的行为,保护种子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国家对种子产业的重视、种业技术的进步和监管力度的加大,我国种子质量有了明显提高,现行标准所确定的一些质量指标和级别已不能适应我国种子产业发展的需要,也不能满足种业参与国际竞争形势发展的需求。
同时,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部分禾谷类作物如青稞发挥重要作用,却一直没有质量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精简整合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要求,需要将《GB4404.3-2008粮食作物种子 第3部分:荞麦》和《GB4404.4-2008粮食作物种子 第4部分:燕麦》整合并入《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
因此,迫切需要修订该标准,使其更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本部分规定了稻、玉米、小麦、大麦、青稞、苦荞麦和甜荞麦、燕麦、高粱、粟和黍种子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上述禾谷类作物种子,种子涵盖包衣种子和非包衣种子。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合并三个部分。燕麦和荞麦属于禾谷类作物,将《粮食作物种子 第3部分:荞麦》和《粮食作物种子 第4部分:燕麦》与《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整合。 2.适当调整适用范围。根据种业发展需求,适当扩大标准适用范围,增加青稞常规种质量指标。 3.调整部分指标。根据调研结果,拟调整玉米、稻和小麦杂交种、玉米的单交种、双交种和三交种及小麦的常规种发芽率质量指标。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