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法庭科学—声纹自动识别系统测试规范》由 TC179(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79SC5(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照相、录像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中心 、上海市公安局 、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侦查技术中心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
声纹自动识别技术指的是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模式匹配,确定出相近的若干说话人语音,得出相似性结果。
声纹自动识别系统测试指的是对能自动完成声纹检索比对或声纹识别任务的计算机系统进行测试。
该项国家标准的制定: 1、可直接为不同的声纹自动识别系统提供标准一致、科学规范的测试方法和依据,保证系统评价的科学和可靠。
2、可引导声纹自动识别技术的规范化发展,促进该领域技术的良性发展。
3、可支撑案件量最大的语音同一认定工作的开展,作为专家检验鉴定的前置环节,全面提高声纹鉴定工作的效率。
4、针对当前国际上无相关标准的现状,可助力奠定我国声纹技术标准在国际上的领先地位。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安全领域的声纹自动识别系统测试,其他领域可参照使用,规定了声纹自动识别系统的测试流程、要求、指标和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