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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煤制合成天然气》由 TC469(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469SC2(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制化学品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1090-T-606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1-04-30
申报日期
2020-07-16
公示开始日期
2021-01-15
公示截止日期
2021-01-29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71.080.01
71 化工技术
71.080 有机化学
71.080.01 有机化学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制化学品分会
主管部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煤制天然气可利用国内的低热值褐煤、禁采的高硫煤或地处偏远运输成本高的煤炭资源,就地建设煤制天然气项目,输入现有的天然气输送管道,是一个很好的煤炭利用途径。

煤制天然气生产过程清洁高效,可以使煤炭清洁利用成为现实。

大力发展煤制天然气,,可以将西部丰饶的煤炭资源就地转化为天然气,并通过长距离管道输送到消费区域。

改地面运输煤炭为地下输送气体,将使煤炭远距离运输带来的交通难题迎刃而解,对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煤炭清洁化利用以及缓解大气污染等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修订本标准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在审查会上,对GB/T 33445-2016的氢气指标发生了重大争议,其原因是在煤制天然气使用中突然发现,煤制天然气中氢气指标过高,导致在北京地区天然气发电时,因氢气产生爆呜导致燃气轮机叶片出现裂纹。

供需双方争执不下,争议反映到国标委、发改委、能源局,从该标准审查会到最后发布,时间长达两年,最终达成协议,考虑到煤化工企业因指标严格后所造成的巨大的放空损失,暂时定为一类气3.5%,二类气5%。

给企业3年时间改进工艺,3年后修订时,再将氢气指标降低到2.5%左右。

此外,根据几年来煤制气企业生产实际及工艺改进情况,以及《天然气》国家标准修订情况,为配合企业实际生产中所发生的技术指标调整,以及配合《天然气》GB 17820-2018修订内容,以有利于煤制天然气进入长输管线,对一些技术指标也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的修订还符合国标委《2020年标准化工作要点》第三章,推进煤炭、油品等传统能源标准升级。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煤为原料制合成天然气,以及以焦炉煤气、兰炭尾气生产的合成天然气。 本标准修订的要点主要为:根据示范企业生产实际情况,降低了氢气指标,调整了技术要求,修改了上一版本中的一些编辑性错误,更新了引用文件,具体如下: (1)修改了一类气和二类气中氢气的技术指标,一类气氢气含量由3.5×10-2修改为2.0×10-2,二类气氢气含量由5×10-2修改为3.5×10-2);三类气氢气含量由“供需商定”修改为30×10-2); (2)取消了三类气以外的产品要求; (3)删除固体颗粒技术要求,及6.6固体颗粒含量的测定; (4)删除水露点技术要求,及6.7“水露点的测定”。在“7 输送、标志及使用”中,增加“在煤制合成天然气交接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煤制天然气中应不存在液态水和液态烃”的表述 ) ; (5)增加氧含量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定为不大于0.1×10-2; (6) 增加氮含量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定为不大于2×10-2; (7)5.1“检验项目”修改为“第4章表1中所有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 (8)根据生产企业实际情况,修改了第5章中取样方法; (9)增加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30490、GB/T 37124和GB 50494,删除GB/T 17283、GB/T 22634、GB/Z 33440、GB 50028;TSG R0004修改为TSG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