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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法庭科学 毒物分析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由 TC179(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79SC1(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毒物分析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中山大学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3503-T-312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1-08-24
申报日期
2020-07-15
公示开始日期
2021-07-22
公示截止日期
2021-08-05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归口单位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毒物分析分会
主管部门
公安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法庭科学毒物分析是以分析化学尤其是现代仪器分析技术为基础,以能损害生命正常活动的毒物为对象并对其进行定性和定量判定,从而服务于国家法制建设的一门应用性学科。

毒物分析结果作为涉毒案件的直接或间接证据,关系到涉案人员的生命或人身自由,分析结果的权威性、公正性、科学性是毒物分析实验室工作的根本宗旨,要实现该目标,毒物分析实验室必须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技术和质量管理体系并进行有效的控制。

由于法庭毒物分析实验室有其特定的专业特点和使命,样本来源复杂,检验结果作为司法审判证据,对实验室环境和人员素质、管理水平、检验方法、测量不确定度等方面要求较高,对实验室一些特殊的要求(如人员的道德要求、样本的特殊处理、样本的保管链等)未有规定,仅采用CNAS-CL10准则认可不足以满足法庭毒物分析实验室的特定质控要求。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法庭科学领域毒物分析实验室 主要技术内容:质量控制的一般措施(人员、实验室布局、实验室及设备安全措施)、样品受理与保管链、定性确证和定量分析、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指标、报告、文献、附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