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法庭科学 毒物分析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由 TC179(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79SC1(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毒物分析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 、中山大学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
法庭科学毒物分析是以分析化学尤其是现代仪器分析技术为基础,以能损害生命正常活动的毒物为对象并对其进行定性和定量判定,从而服务于国家法制建设的一门应用性学科。
毒物分析结果作为涉毒案件的直接或间接证据,关系到涉案人员的生命或人身自由,分析结果的权威性、公正性、科学性是毒物分析实验室工作的根本宗旨,要实现该目标,毒物分析实验室必须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技术和质量管理体系并进行有效的控制。
由于法庭毒物分析实验室有其特定的专业特点和使命,样本来源复杂,检验结果作为司法审判证据,对实验室环境和人员素质、管理水平、检验方法、测量不确定度等方面要求较高,对实验室一些特殊的要求(如人员的道德要求、样本的特殊处理、样本的保管链等)未有规定,仅采用CNAS-CL10准则认可不足以满足法庭毒物分析实验室的特定质控要求。
范围:法庭科学领域毒物分析实验室 主要技术内容:质量控制的一般措施(人员、实验室布局、实验室及设备安全措施)、样品受理与保管链、定性确证和定量分析、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指标、报告、文献、附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