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畜禽饮用和产品加工用水》由 326(农业农村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全国畜牧总站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
65 农业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65.020.30 动物饲养和繁殖 |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畜产品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对畜产品的质量要求日益提高,对与畜牧生产相关的环境影响的要求也日益提高。
畜禽养殖过程中,环境、饲料、饮水等因素直接影响着畜禽产品质量,而畜禽饮用水作为维持畜禽生命活动与保持生产性能的重要基础物质之一,其品质直接影响了畜禽的活力与健康,也与人类的食品安全息息相关,因此,畜禽饮用水水质检测是无公害产地认证的重要环节。
畜禽加工生产过程中,人畜用水、饲料调制,畜禽舍、工艺设施与工具的清洗和消毒,以及畜禽产品的加工过程也需要大量的水,只有在水的质和量上满足畜禽养殖生产需要,才能保证最终生产出安全、优质的畜禽产品,这也对畜禽饮用水及加工用水认证检测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
通过制定畜禽饮用及产品加工用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实现畜禽养殖绿色、安全和健康的最有效途径。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指出,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提升畜禽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全面提升绿色养殖水平。
基于畜禽饮用水和畜禽产品屠宰加工用水水质检测要求,农业部在2001年第一次发布了农业行业标准NY 5027-2001《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和NY5028-2001《无公害食品 畜禽产品加工用水水质》,2008年分别对两个标准进行了修订,更新标准为NY 5027-2008和NY 5028-2008,对畜禽饮用水和畜禽产品屠宰加工用水水质安全指标分别规定了标准值,检测方法均按照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现行标准已有13年。
随着畜牧安全大环境的发展,对畜禽环境及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现行标准存在一些标准限值不合理、检测指标不完善的情况,因此对畜禽饮用水和畜禽产品屠宰加工用水认证检测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2016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开展了强标整合精减工作后,批准整合修订NY 5027-2008和NY 5028-2008这2个标准并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畜禽饮用水和畜禽产品加工用水的检测指标主要有水的感官性状指标包括水的色度、臭、味和水的浑浊度;化学指标包括水的pH值、总可溶性固体物、硬度、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与亚硝酸盐等;细菌学指标包括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数和毒理学指标如铜、锰、氟化物、氰化物、砷、铅、汞、硒、铬、镉、铝等微量重金属离子或有毒元素离子四大类。
随着畜牧环境的发展,目前饮用水和畜禽产品屠宰加工用水水质标准中的检测指标也被发现很多问题,例如,两个标准中浑浊度的标准值单位为°,而所参考的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浑浊度均被描述为“散射浊度单位”(NTU),与其他标准不一致。
根据GB/T 5750.2-2006中pH指标应现场测定,而现行标准中并没有指出,在实际抽样检测过程中,样品经运输,pH值可能会随着温度、时间的变化而改变,这可能造成检测结果的偏差。
此外,多家检测机构经过多年对砷、汞、铅、镉、铬等项目的检测,这些指标基本都是未检出或者含量非常低,因此,这些限值的制定并没有实际操作意义。
在检测过程中也发现,有些指标制定的过于宽松,没有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
根据当前国家畜禽养殖业的实际情况,修订部分化学指标如砷、汞、铅、镉、铬等的限值,以达到有效监管的作用。
另外,不同地理环境可能会引起一些指标如氟的不同,应区分对待不同地理环境的标准限值。
因此,通过制修定畜禽养殖用水水质安全标准,不仅可以确保畜禽的安全健康成长,减少疫病的产生和传播,维护畜禽养殖环境质量,也能推进养殖企业从源头确保畜禽产品的安全,促进畜禽产业健康、绿色发展。
本标准适用于畜禽养殖、畜产品加工过程中的畜禽饮用水、屠宰生产加工、畜禽产品深加工用水水质的要求。 范围: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对畜禽养殖和屠宰环节的基本用水要求、检测方法和检验规则。 NY 5028-2008《无公害食品 畜禽产品加工用水水质》和NY 5027-2008《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两项标准中规定了基本的感官化学指标、细菌学以及毒理学指标,随着行业发展和人民对畜产品品质质量的要求,在实际应用和检测过程中也发现,有些指标制定的过于宽松,没有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本标准将在以上两个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国家畜禽养殖业的实际情况,修订和更新部分化学指标如砷、汞、铅、镉、铬等的限值,以达到有效监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