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畜禽饮用和产品加工用水》由 326(农业农村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全国畜牧总站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
| 65 农业 |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 65.020.30 动物饲养和繁殖 |
本标准适用于畜禽养殖、畜产品加工过程中的畜禽饮用水、屠宰生产加工、畜禽产品深加工用水水质的要求。 范围: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对畜禽养殖和屠宰环节的基本用水要求、检测方法和检验规则。 NY 5028-2008《无公害食品 畜禽产品加工用水水质》和NY 5027-2008《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两项标准中规定了基本的感官化学指标、细菌学以及毒理学指标,随着行业发展和人民对畜产品品质质量的要求,在实际应用和检测过程中也发现,有些指标制定的过于宽松,没有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本标准将在以上两个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国家畜禽养殖业的实际情况,修订和更新部分化学指标如砷、汞、铅、镉、铬等的限值,以达到有效监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