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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作物集中育秧服务规范》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山东丰信农业服务连锁有限公司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全国蔬菜质量标准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5077-T-424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0-12-24
申报日期
2020-07-06
公示开始日期
2020-11-06
公示截止日期
2020-11-20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20.01
65 农业
65.020 农业和林业
65.020.01 农业和林业综合
归口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执行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主管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一、规范和引导我国农作物集中育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农作物集中育秧服务是农业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而出现的一项成熟的农业先进技术服务,对于推动农业生产方式变革、加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具有重要作用,是现代化农业的重要特征和组成部分。

农作物集中育秧与传统育秧相比,具有用种量少、生产效率高、成本低、秧苗质量好、利于统一管理和新技术推广等优点。

近年来,我国农作物规模化种植面积不断扩大,种植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农作物种植户选择使用集中育秧服务提供的农作物成品秧苗,由此带动了农作物集中育秧服务业的高速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近万家以上提供各类农作物集中育秧服务的组织或机构,包括专业育秧公司、各类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且数量连年增加,农作物集中育秧服务已逐步发展成为重要的农业生产性服务行业。

然而,我国农作物集中育秧服务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并不容乐观,服务基础设施差、服务流程不规范、服务质量水平低等问题突出,严重制约了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因此,急需制定农作物集中育秧服务国家标准,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落实中央和有关部委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指示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等一系列涉农重要文件中,均明确提及要强化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现代农业产业链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快推动包括集中育秧服务在内的多元化多层次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建设,严格服务标准,加强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健康发展。

因此,研制农作物集中育秧服务国家标准是落实中央及有关部委政策要求的重要技术举措。

三、直接落实国家标准化工作重点任务 《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将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列入重点专栏;《农业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品种、不同服务环节,制定服务标准”。

国家标准委印发的《2019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国家标准委公开征集2019年度城乡统筹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中均明确将农业生产性服务标准纳入重点范围。

综上,有必要尽快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作物集中育秧服务规范》国家标准,通过标准化手段来规范农作物集中育秧服务组织、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推动和引领集中育秧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发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农作物集中育秧服务的基本要求、合同签订、育秧作业、服务质量、信息服务。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大田作物集中育秧服务的组织,种植大户、育秧专业户等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