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土壤质量 盐碱地农业利用土壤分类分级》由 TC404(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5107-T-326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0-12-24
申报日期
2020-06-30
公示开始日期
2020-11-06
公示截止日期
2020-11-20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80.01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80 土质、土壤学
13.080.01 土质和土壤学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目的: 我国盐碱地面积盐碱地是我国耕地的重要后备资源。

针对我国盐碱地类型以及改良措施繁杂多样,缺乏改良后利用相应规范性标准的现状,缺乏在盐碱地开发利用与改良中相应的规范性标准依据之现状。

建立该项标准的目的是为适应我国盐碱土地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发展趋势,规范农业利用盐碱地土壤的适用范围,规范和统一盐碱地土壤特性中的关键术语、定义以及盐碱土鉴别特征指标,明确盐碱土农业利用的分类和分级标准。

通过标准的实施,规范、指导针对盐碱地土壤开展农业活动时的内容、方法和改良措施等,以使得在盐碱地土壤特性的评价与管理、盐碱地农业利用中的土壤调查与评价、土壤改良以及改良效果的评价、盐碱地开发、利用以及管理等各类相关内容工作中有判断依据。

在因地制宜开发利用的同时避免或减弱次生盐碱化,提升盐碱地农业利用的效果和管理水平,促进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可持续性发展。

该标准的制定,也将进一步完善补充我国现有相关国家标准体系。

意义: 我国拥有各类可利用盐碱地资源约5.5亿亩,具备农业改良利用潜力的盐碱地资源约1亿多亩,广泛分布于中国各地,不同地区盐碱地的成因、土壤盐分组成以及盐渍化程度等都存在差异。

在我国人口不断增长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推进的背景下,盐碱地作为重要的土地资源之一,其改良与利用是确保我国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途径之一。

开发利用我国大面积的盐碱土地资源是发掘耕地资源、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但针对盐碱地盐碱化程度的不同,做到因地制宜有所选择有所放弃甚至保护,是开发利用的前提,也是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必须兼顾的原则。

因此,建立健全一个盐碱地的农业利用分类分级标准,对于规范相关规划、设计单位对盐碱地土壤的认知,提升盐碱地农业利用的效果和管理水平,促进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针对不同性质和程度的盐碱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高效利用并关注防治与调控可持续发展中可持续利用的障碍性因素极为重要。

本标准的建立对于保证产地环境质量和农产品安全,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这也是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分级与保护改良共性标准研究)中盐碱地改良关键技术及改良效果评价标准研究课题(2018YFF0213406)对本标准立项制定的初衷。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盐碱地土壤质量的评价与管理、盐碱地农业利用中的土壤调查与评价、土壤改良以及改良效果的评价、盐碱地开发、利用以及管理中的各类相关内容。也适用于土地调查、规划、审批、供应、整治、评价、统计、登记以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制定该标准时,考虑了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在技术内容方面,主要从土地利用的角度对盐碱土地土壤进行分类、分级,维护土地利用分类的科学性、实用性、开放性和继承性,满足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宏观调控,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该标准的分类、分级指标以土壤基本性质为基础,以农业利用为目的。这些用于判断土壤类型、级别的具体诊断指标是可以被观察、监测和分析到的土壤性质,并不表示忽略土壤的发生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