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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进口清关程序简化指南》由 TC83(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海关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海关总署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3337-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1-08-24
申报日期
2020-06-28
公示开始日期
2021-01-15
公示截止日期
2021-01-29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6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35.240.60 信息技术在运输和贸易中的应用
归口单位
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采标情况

本标准修改采用其他国际标准:UN/CEFACT Recommendation No.13 Facilitation of Identified Legal Problems in Import Clearance Procedures。

采标中文名称:在进口清关程序中确定法律问题的简化措施。

目的意义

制定《进口清关程序简化指南》,为简化进口货物清关程序法律确定提供有关法律支持,目的和意义在于: 一是促进全球通关便利化及贸易便利化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随着港口分布及增长、货物运输及集装箱运输方式的改变以及贸易需求的变化,促进贸易便利化成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趋势。

1979 年3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国际贸易程序简化工作组的第九届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简化并协调海关程序的国际公约》(简称《京都公约》),建议世界各国考虑国际贸易便利化的发展趋势,采取一切有利措施,进一步简化国际贸易程序,在特定标准下接受电子化或其他自动化数据传输方式,鼓励快速清关的便利措施。

2017年2月, 世界贸易组织多边协议《贸易便利化协定》,经112个成员国批准而正式生效,该协定要求各成员国减少通关手续,规范收费,加强制度协调。

二是国务院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稳中提质和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要求。

2019年6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推进通关便利化、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2019年7月18日,国务院再次召开常务会议,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巩固经济稳中向好。

2019年10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19年11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进一步部署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契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海关总署开展了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通过进一步减单证、优流程、降成本、提时效,持续巩固和扩大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工作成效。

今年3月海关总署出台了《海关全面深化业务改革2020框架方案》,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

在此背景下,制定《进口清关程序简化指南》,为简化进口货物清关程序法律确定提供有关法律支持,意义非凡。

此举不但有利于促进通关便利化和国际贸易便利化,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平稳运行,而且能彰显中国对多边框架下各方达成协定的尊重和责任担当。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简化进口清关程序的一般原则、进口清关程序规定、文件自动处理程序考虑事项和简化程序可能解决方案。 本标准适用于制定相关进口清关程序简化措施。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一般原则; 2)进口清关程序; 3)文件自动处理程序考虑事项; 4)简化程序解决方案。 本标准适用于制定相关进口清关程序简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