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城市光景观 照明设施运行维护服务规范》由 TC537(全国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照明学会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北京正河山标准化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4359-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1-10-13
申报日期
2020-06-24
公示开始日期
2021-01-15
公示截止日期
2021-01-29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29.140.99
29 电气工程
29.140 电灯及有关装置
29.140.99 有关灯的其他标准
归口单位
全国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我国城市光景观照明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建设和特别是最近几年高速发展,光景观照明设施已成为城市基础设施的一部分,产生了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展示城市风貌、创造和谐社会、宜居城市的重要手段,它所形成的城市光景观照明效果提升了城市形象和为广大市民所接受。

但由于设施运行维护服务标准的制定滞后于照明设施建设,造成多年运行的大量光景观照明设施旧损后不能及时修复,不但影响了照明效果,废弃旧损的照明设施也影响了城市市容市貌和人生安全。

为使城市照明更好地服务城市环境和居民,提高城市公共照明的科学技术水平,避免各类照明设施影响城市环境,干扰人们的正常生活,达到创造和谐的城市夜晚环境、节约能源的目的,有必要制定光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维护服务规范。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就是更好地为城市市容市貌、城市夜景观服务,保障城市光环境的高水平,限制对城市光环境的影响。

为依法依规运行管理照明设施提供保障。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光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维护服务内容、运行维护服务质量要求和运行维护服务质量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街区、广场、桥梁(含人行过街桥)、公园、绿地、绿道(河道)、风景名胜区等为载体的景观照明。 主要技术内容: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照明设施运行维护单位服务内容; 照明设施运行维护服务内容; 照明设施运行维护服务质量; 照明设施运行维护服务质量评价; 附录A(规范性附录)照明设施运行维护服务质量评价方法; 附录B(资料性附录)照明设施运行维护服务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