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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船用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技术条件》由 TC137(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37SC9(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海上环境保护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4863-T-46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0-12-24
申报日期
2020-06-11
公示开始日期
2020-11-06
公示截止日期
2020-11-20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5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40 空气质量
13.040.50 移动源排放限值
归口单位
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海上环境保护分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2012年10月,国际海事组织(IMO)第64届环境保护分委会(MEPC64)以MEPC.227(64)决议通过了“2012年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出物标准和性能试验实施导则”,取代了以MEPC.159(55)决议通过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出物标准和性能试验实施导则”。

2012年导则是在MEPC.159(55)决议的基础上,补充了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试验用原水稀释规定,同时补充了安装在特殊区域排放生活污水的客船上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有关总氮及总磷性能指标等新要求。

2012年我国对《GB 10833-89 船用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技术条件》按MEPC.159(55)要求进行了修订,于2015年颁布实施GB/T 10833-2015《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

其主要内容是根据MEPC.159(55)的要求编制的,不能满足现行有效的MEPC.227(64)的要求,已不能全面指导企业开展船用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制造。

因此,非常有必要对接国际最新要求,按照MEPC.227(64)要求开展GB/T 10833-2015修订,增加黑水、灰水的处理要求,修改排放水水质的标准和检验方法等。

本标准是工信部高技术船舶科研项目“船舶防污染重点标准研究”的成果之一,具备技术研究基础;标准中的主要技术要求符合IMO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中对生活污水排放的相关要求;根据2016年船舶工业国行标集中清理复审的结论(工装函[2016]493号),建议对GB/T 10833-2015《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进行修订;本标准研制过程中通过了全国船用机械标技委海上环保分技委(SAC/TC137/SC9)的立项技术审查,符合国家标准的定位,满足立项要求。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船舶及水上固定或移动工作平台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本标准的主要修订内容为: ——增加黑水、灰水处理的要求 ——修改了排放水水质标准。 ——修改了排放水水质检验方法。 ——增加了对设备的通用要求,包括防腐、控制、安全、防护、环境条件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