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生产者指南 第1部分:基本原则和管理要素》由 TC463(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3423-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1-08-24
申报日期
2020-06-03
公示开始日期
2021-01-15
公示截止日期
2021-01-29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2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020 道路车辆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已连续十余年位居世界汽车产销量第一,在中国的汽车整车企业已经超过1300家、零配件企业超过1.2万家,稳居世界第一,中国已经成为汽车消费市场大国。

在拥有强大汽车消费市场的中国,我国汽车召回数量已位居全球第二位,仅次于美国。

召回监管对维护公共安全、消费者权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重大意义。

但是目前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在对生产者召回可参照的方法上却没有一个明确的指南标准,造成不同生产者对召回的管理水平参差不一。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生产者指南旨在指导汽车生产者、零部件生产者和经营者建立积极有效的内部召回管理体制,以提高对车辆安全的管理能力,更好的维护公共安全、消费者权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生产者指南 第1部分:基本原则与管理要素规定了汽车生产者开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工作对于生产者需要考虑的因素和遵循的原则。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给出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相关的基本概念、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要素。适用于汽车整车生产者、零部件生产者和汽车产品经营者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生产者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责任主体。本指南旨在指导和规范生产者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缺陷信息收集、调查分析和召回决策,并制定、实施和改进召回计划,提高召回实施效率和召回完成率,降低因缺陷汽车产品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