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100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 |
| 03.100.01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综合 |
本标准拟规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的评价准则、明确了评价指标与评价等级确定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组织的合规专业团队、管理层和治理机构对组织自身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作为日常监管或当组织发生不合规事件时,监管机构对组织的评价,需方评价供方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水平,第三方对组织合规管理有效性进行评价等活动。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规定了组织自身、监管机构、供方对需方或者第三方评价组织开展合规管理体系评价的准则;明确了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是否完备、体系是否正常运转及体系是否真正发挥作用的评价指标与评价等级确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