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啤酒原料质量要求 第2部分:啤酒花制品》由 TC471(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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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花(Humulus lupulus,hop),别名:忽布、蛇麻花、酵母花,日常生活中人们常简称为“酒花”。
把酒花加入啤酒酿造之中,已有6000多年的历史。
它给啤酒带来了良好的风味的同时还起着防腐的作用,被誉为是“啤酒之魂”。
目前,在世界各地都有啤酒花种植,啤酒花的主要种植地区是德国、英国、斯洛文尼亚等欧洲国家和美国等啤酒生产大国,其产量分别达到了全球酒花总产量的39.8%和25.7%。
在中国,啤酒花的主产区在新疆和甘肃两省。
我国酒花产量已经超过了于世界平均水平。
但随着啤酒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对啤酒花制品产品属性的认知水平不断提高,各个啤酒生产企业对啤酒的质量追求越来越高。
原标准中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因此,有必要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及国外法规,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并按照食品质量标准清理工作统一要求,使标准更加科学、严谨、合理。
保障我国啤酒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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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啤酒花制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经烘烤加工压缩成包的压缩啤酒花、经粉碎压缩成型的颗粒啤酒花和经萃取而成的二氧化碳酒花浸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