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安全试验方法 第4部分:跌落试验》由 TC58(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58SC2(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辐射防护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体工程研究所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中核新能核工业工程有限公司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300 危险品防护 |
随着放射性物质在工业、农业、医学、科研等领域的广泛的应用,以及核能的开发和利用,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数量和品种不断增加。
放射性物品运输中的安全问题已成为世界关注的问题。
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安全关系到整个核能和核技术开发应用领域的发展进程。
当前时期,我国核工业(特别是核电事业)快速发展,对放射性物质运输容器需求较大。
在装备国产化大背景下,放射性物质运输容器的自主研发成为了我国核能事业发展中的必由之路。
而在放射性物质运输容器的认证时,国家明确规定放射性物质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及运输必须满足SSR-6或GB 1180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的相关要求。
其中,在安全性验证试验方面,SSR-6或GB 11806-2019《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放射性物质运输货包需要经历正常运输和事故运输条件下的各类考核试验,包括:喷水试验、自由下落试验、堆积试验、贯穿试验、耐热试验、水浸试验等。
然而,在GB11806-2019《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标准中,这些试验只规定了试验要求、试验条件,有些条件也只是原则性的,却没有规定具体的试验方法,这给实际使用中带来了很大不便。
例如,对于验证六氟化铀货包包装经历正常运输条件能力的自由下落试验中,规定在自由下落在靶上,以使试验部件的安全特性受到最严重的损坏。
为满足上述要求,试验实施中必须对试验的碰靶姿态进行精确控制。
对于如何进行姿态控制,规程并未进行限制。
倘若试验实施单位试验方法不到位,就可能使考核不能达到目的,从而引起设计反复、研制费用增大;另一方面,不规范的试验方法将导致整个运输容器的质量无法保证,也给放射性物质的运输留下严重的安全隐患。
本国家标准《放射性物质运输容器跌落试验方法》的制定,可作为GB11806-2019《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的补充,便于试验的理解和实施,使得相关跌落试验考核具体化、规范化,最终促进自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研制与产业化发展。
本标准针对GB 11806-2019《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相关跌落考核试验,主要技术内容包含试验的目的、试验条件、试验设备、具体的用靶要求、姿态要求、高度姿态误差要求、环境条件、测试要求、检测要求以及试验中的安全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自由下落试验、贯穿试验、穿刺试验以及动态压碎试验和击穿/撕裂试验,其它危险品运输容器的相关跌落试验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