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白酒质量要求 第4部分:酱香型白酒》由 TC358(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等 。
67 食品技术 |
67.160 饮料 |
67.160.10 酒精饮料 |
《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自实施以来对规范酱香型白酒的生产以及保障消费者权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部分指标已经无法满足行业需求,不适应行业发展现状。
同时按照食品质量国家标准清理工作的统一要求,促进食品质量国家标准与食品安全标准协调统一,优化国家标准体系。
加强食品质量国家标准顶层设计和基础研究,构建食品领域新型质量标准体系,引领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亟需对原有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
使标准更加科学、严谨、合理,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有利于消费者健康,促进我国白酒产业发展。
本标准规定了酱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酱香型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