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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白酒质量要求 第3部分:米香型白酒》由 TC358(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桂林三花股份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1057-T-607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1-04-30
申报日期
2020-04-28
公示开始日期
2020-11-06
公示截止日期
2020-11-20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67.160.10
67 食品技术
67.160 饮料
67.160.10 酒精饮料
归口单位
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米香型白酒》国家标准自实施以来对规范米香型白酒的生产以及保障消费者权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部分指标已经无法满足行业需求,不适应行业发展现状。

如:原标准中总酸和总酯指标不能准确表达白酒产品货架期客观存在的“酸增酯减”现象等。

同时按照食品质量国家标准清理工作的统一要求,促进食品质量国家标准与食品安全标准协调统一,优化国家标准体系。

加强食品质量国家标准顶层设计和基础研究,构建食品领域新型质量标准体系,引领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亟需对原有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

使标准更加科学、严谨、合理,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有利于消费者健康,促进我国白酒产业发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米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米香型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