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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政务服务“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工作规范》由 TC594(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594SC1(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政管理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务院办公厅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2987-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0-09-11
申报日期
2020-04-26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8-17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8-31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120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120 标准化总则
归口单位
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政管理分会
主管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一、目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放管服”改革,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

政府部门做好服务是本分,服务不好是失职”。

201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办发〔2019〕51号)出台,构建了“好差评”工作制度的顶层设计方案,要求在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建成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确保每个政务服务事项均可评价,每个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和人员都接受评价,每个办事企业和群众都能自愿自主真实评价,每个“差评”都得到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评价、政府部门及时改进的良性互动局面,促进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

是建立高效透明廉洁的服务型政府,是各级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能的重要目标。

《意见》明确要求“在实践基础上,适时制定政务服务评价国家标准,围绕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质量、整改实效、监督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评价体系,按照统分结合、分级分类的方式,细化评价指标,完善评价方法,推动提升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重点是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推动各级政府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夯实服务责任,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面规范、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意见》从制度设计层面对“好差评”建章立制,是对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质量、整改实效、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性的评价。

为了提升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迫切需要发挥标准简化、统一、协调、最优的作用,建议按照《意见》要求,以标准形式对制度进行细化和完善,结合已有工作基础和工作机制,参照各地已开展的实践经验,针对目前政务服务“一事一评”“一次一评”中存在的评价内容不完整、评价渠道不清晰、评价规则不明确、评价结果应用不统一等问题,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标准化工作。

通过统一制定一套完整、细致的工作指南,减少自由裁量权和解决各地评价尺度不统一的问题,推动“一事一评”“一次一评”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使“好差评”制度做到公正透明、合理易用。

二、意义 (一)有助于提升政务服务的公众参与度,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 政务服务到底做得好不好,最有发言权、评价权的就是那些直接接受过政务服务的企业和群众。

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就是要倒逼政府服务提质增效,最终实现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的显著提升。

公众参与评价有助于增强参与体验、激发参与热情。

一方面,政务服务需要广泛吸纳公众意见;另一方面,公众参与评价的方式使得其社会权益得到尊重,决策更多反映公众意愿。

开展政务服务“一事一评”“一次一评”标准研制,对评价主体、评价场景、评价方法、数据应用、工作流程等建立相应规范,能够解决评价尺度不统一,评价内容颗粒度不清晰,评价业务流程不规范等问题,使得群众参与积极性和有效性提升,真正衡量出政务服务实际水平,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有利于提升服务效能,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探索建立政务服务多维度、全方位、立体式的评价机制,转变无序、分散的参与模式,形成“公众诉求——政府回应——公众评价——政府反馈”的良性循环等,是政务服务过程中公众最为关心亟待解决的重点。

通过开展标准研制,明确评价的重点,给用户评价权,有助于及时梳理政务服务办事堵点,持续优化政务服务能力,转变政府职能。

一是以评促改,通过评估政务服务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使职能部门充分了解公众需求偏好,让公众的需求真正成为推动服务优化升级的核心依据;二是以评促建,开展系统全面的政务服务评价,有利于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服务的全流程能力建设。

(三)为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供技术支撑,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政务服务作为政府服务的核心,既是权力运行的起点,也是政府使命价值的回归。

目前国办文件是对“好差评”制度的顶层设计,充分借鉴了广东、浙江、上海等地实践,是对地方经验的总结和上升。

开展政务服务“一事一评”“一次一评”标准研究是“好差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标准化框架内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明确评价流程节点、评价渠道、评价数据归集、评价结果运用等,能够实现政务服务全流程的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政务服务“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工作的术语定义、评价原则和评价结果应用。适用于全国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开展政务服务“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工作。重点针对政务服务对象或第三方组织对政务服务机构、平台服务事项及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做出的评价。 二、主要技术内容 《政务服务“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工作规范》结合各地先进经验,规定了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指标、评价渠道、评价规则和评价结果等内容。 (一)明确术语定义,界定工作范围 《工作规范》首先明确了适用的范围,即适用于全国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开展政务服务“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工作。重点针对政务服务对象或第三方组织对政务服务机构、平台服务事项及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做出的评价。对政务服务、“一事一评”“一次一评”等进行了定义。 (二)确定“一事一评”“一次一评”的基本评价原则、主体、对象等内容 政务服务“一事一评”“一次一评”评价坚持自愿性、规范性、实效性、真实性、统一性等原则,评价主体为接受政务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对象。评价对象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和政务服务平台的服务人员。 (三)明确具体的评价指标和规则 《工作规范》中明确评价指标包括事项评价和人员评价两大类指标。其中事项评价涵盖线上评价和线下评价两大渠道,人员评价重点围绕服务态度和水平等内容。评价规则从实践层面的易用性和便捷性角度,规定了评价次数、评价时效、评价等级设置等,重点提高“一事一评”“一次一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确定了评价结果的生成和运用 《工作规范》从形成评价结果、评价数据上传与安全、评价结果的运用等方面,规范了评价结果的数据生成、传输、分析、反馈等相关内容,此外对评价结果公开和“差评”整改与反馈等亦作出具体规范。解决了评价结果难以公开,分类不清,低效应用等问题。对于系统开展“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工作,推动以评促改,解决困扰公众和企业办理政务服务的堵点和难点,提供人民满意的政务服务提供重要的抓手。 三、技术路线 为保障《政务服务“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工作规范》国家标准编制工作规范透明、科学有效,使《规范》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贯彻落实工作中发挥规范、引领作用,起草组将以科学谨慎的态度编制本标准,充分参考现行相关标准和充分征询全国政务服务相关部门的意见,通过综合分析、实践验证以及研究论证,力求准确合理、切合实际,技术上严格按照“简化、统一、协调、优化”原则及“三稿定标”流程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