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规范 第3部分:有轨电车》由 TC529(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主要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220 运输 |
03.220.30 铁路运输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第三方评估制度。
有轨电车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的重要制式,近年来在我国快速发展。
制定有轨电车运营安全评估标准,是落实《意见》的具体要求,能为有轨电车运营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有轨电车运营安全评估,规定了开展有轨电车运营安全评估的前提条件、系统功能核验、系统联动测试和运营准备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