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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规范 第3部分:有轨电车》由 TC529(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主要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3619-T-348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1-08-24
申报日期
2020-04-13
公示开始日期
2021-01-15
公示截止日期
2021-01-29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220.3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220 运输
03.220.30 铁路运输
归口单位
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第三方评估制度。

有轨电车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的重要制式,近年来在我国快速发展。

制定有轨电车运营安全评估标准,是落实《意见》的具体要求,能为有轨电车运营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有轨电车运营安全评估,规定了开展有轨电车运营安全评估的前提条件、系统功能核验、系统联动测试和运营准备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