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由 TC46(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46SC13(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健和类似器具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松下环境系统有限公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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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1551.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通则》自2009年3月1日实施以来,填补了我国家电行业抗菌、除菌、净化功能评价方法空白,推动了家电产品的升级换代,使健康家电从概念阶段过渡到可明确考核的阶段,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国际上也走在先列。
2011年9月GB 21551.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作为特标的一个,也开始正式实施。
由于GB 21551系列标准起草时间较早,已有将近10年的历史了,这个过程中很多技术都有了进步,标准理应随着技术进步发展,加之国际社会对我国抗菌、除菌、净化系列标准的关注度较高,更应该尽快推动标准的修订工作,以保持我国在这套标准中的领先位置。
另外,2020年初的新型肺炎的爆发,消费者对于健康生活的要求迅速提升,很多净化器不仅宣传除菌,还宣传除病毒,但是却没有相应的方法进行规范,消费市场比较混乱,急需对本标准进行修订补充。
主要修订范围和内容: ——“1范围”中增加小型净化器,与GB/T 18801保持一致。 ——“4.2.1除菌性能”去掉现场试验,仅保留模拟现场试验,并规定统一的测试时间。 ——“4.2.3 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材料应能够更换或再生、净化装置能够清洗和消毒。”本条款对应标准名称“净化”,但是表述太粗糙,要进行细化。 ——5.1.1中明确具体的测试点位置及采样方法,使方法具备更好地可操作性。 ——附录A的题目改为“空气净化器的除菌功能评价。 ——A.3.1a)湿度对试验结果影响很大,要细化要求。 ——A.3.1b)试验舱要求应简化,直接与GB/T 18801保持一致,同时注明差异。 ——“A.3.2.1 试验用菌”菌种命名方式应与菌种保藏机构一致。 ——“A.3.3.3 菌悬液的制备” 《消毒技术规范》已经多年未修订,且没有正式出版物在售,存在一些问题,本标准应直接明示操作步骤,不用引用。 ——A.3.4.6除了对初始浓度的要求,还应增加对自然消亡率的明确要求,不然无法判定不同实验室的试验能力。 ——增加除病毒测试方法,病毒选择无危险性的噬菌体病毒,此病毒只感染细菌,不感染人,因此试验室操作比较安全。日本空气净化器标准JEM1467《空气净化器》也使用了噬菌体病毒。 ——增加除过敏原和螨虫测试方法,过敏原是蛋白质试验,螨虫是简单的动物试验,不涉及生物安全问题,且纺织行业对这两个项目已有相关标准,本次修订可以借鉴相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