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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32(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20205237-Q-33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2020-12-24
公示开始日期
2020-10-29
公示截止日期
2020-11-28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2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020 道路车辆综合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会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为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0kg的M1、M2类和N1类的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车辆。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要求。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增加纯电动汽车和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在开启空调制冷状态、低温环境下的能源消耗量和续驶里程信息;增加纯电动汽车和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年度平均能源成本信息和说明;删除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19753的年代号;修改能源消耗量和续驶里程信息的结构形式;修改能源消耗量数据包含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