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32(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020 道路车辆综合 |
我国轻型汽车能耗标识的实施对于降低我国能源消耗量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现有标识存在标识能耗与实际能耗存在差异导致消费者抱怨,以及标识上部分信息与能耗无关的问题。
且目前我国轻型汽车能耗、排放测试领域正在由NEDC工况向 WLTC 工况、中国工况切换。
工况切换导致能耗数据结构产生变化,继续沿用旧标识将导致新工况下测得的能耗数据无法填写。
因此,亟需研究制定下一阶段我国轻型汽车能耗标识,解决现有标识存在的问题,同时适应新工况。
本标准的修订旨在优化完善标识的内容、结构和外观、兼顾WLTC工况和中国工况、满足政府管理需求和消费者使用需求,推动我国汽车节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从总体上降低我国汽车的能耗水平。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为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M2和N1类车辆,不包括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及仅可燃用其他单燃料的车辆。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要求。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增加车辆在开启空调制冷状态、低温环境、高海拔环境等特殊条件下的燃料消耗量信息;增加车辆的年度平均能源成本信息和说明;删除市区工况燃料消耗量和市郊工况燃料消耗量;修改燃料消耗量信息的结构形式;修改能源消耗量包含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