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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32(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5232-Q-33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0-12-24
申报日期
2020-03-27
公示开始日期
2020-10-29
公示截止日期
2020-11-28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2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020 道路车辆综合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25年,商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从国家层面,制定面向2025年的燃料消耗量法规是国家贯彻落实产业政策的重要措施,是持续推动汽车行业可持续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战略举措。

从企业角度,从节能技术的研发、测试、新产品的规划、设计、新技术导入到产品实现量产需要较长周期,节能标准法规的尽早提出使企业有充分时间进行产品布局,促进低能耗、低排放的汽车产品开发和生产。

本标准旨在通过设定更加严格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淘汰落后产品,促进我国轻型商用车燃料经济性的全面提升,从总体上控制汽车燃料消耗增长。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本标准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kg的燃用汽油和柴油的商用车辆,包括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自卸汽车和城市客车。主要技术变化包括:将燃料消耗量测定方式变更为按照GB/T 27840—XXXX测定的综合工况(CHTC)进行;加严了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自卸汽车和城市客车等各车型燃料消耗量的限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