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18(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车身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麦克英孚(宁波)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等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
| 43.040.60 车身及车身附件 |
本标准修改采用其他国际标准:UN R129。
采标中文名称:增强性儿童约束系统(ECRS)。
自GB 27887-2011发布至今,ECE法规经过多次修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正,并且根据产品和技术的发展,将儿童约束系统产品的基本分类、分组均进行了重新划分,还增加了侧碰要求。
我国是车用儿童约束系统生产制造大国,为国外品牌的代加工产品也非常多,因此国际法规的协调一致成为产品和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为了便于中国产品的国际化生产,以及正确引导产品的发展,提高产品技术要求,积极响应行业需求,需要尽快对标准进行修订。
本标准的修订既能满足政府管理的需要,同时也满足了企业产品开发的需要,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技术合理且与国际协调一致,实现了管理、生产、使用的有效、和谐统一。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的术语、定义,在车辆上的安装及固定要求,约束系统的结构,以及对约束系统总成及其组成部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适合安装在机动车上的下列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a)整体式通用ISOFIX儿童约束系统(i-Size); b)整体式特殊车型用ISOFIX儿童约束系统; c)非整体式通用儿童约束系统(i-Size增高椅); d)非整体式特殊车型用儿童约束系统(特殊车型用增高椅); e)整体式通用安全带固定式儿童约束系统; f)整体式特殊车型用安全带固定式儿童约束系统。